第二百三十五章:改革從奏疏制度開始(2/2)
這便是後來逐漸形成定製的題本貼黃制度。
對奏章進行分門別類之後,接下來便是批閱奏章的流程。
依照朱棣批閱奏章的慣例,凡地方官員的奏章須先送通政使司點查驗收,同時上奏者要備揭帖送往關聯衙門,其中揭帖為奏章的抄件,內容與奏章基本相同。
通政司點驗之後,會把奏章送去內閣,經內閣票擬後再呈給大明皇帝裁定。
所謂票擬,就是內閣顧問對奏章中所奏之事提出處理意見,寫於小紙票上,夾在或粘在奏章之中上呈給朱棣御批。
一般情況下,朱棣批示後的奏本,會由通政司送回給上奏者。
至於經過硃筆御批的題本,會被稱為紅本,之後會由通政司轉送六科,由六科發抄關聯衙門施行,並別錄二份,分別成冊。
一份送往內閣,供史官記注,稱史書,另一份送儲本科以備編纂,稱錄書。
六科會在年終,將紅本的原本匯交內閣,存於紅本庫。
其中,凡是朱棣御批的題本、聖旨等諭令,內閣當值中書官皆要逐日逐件匯抄成冊,名「絲綸簿」。
永樂年間,朱高煦多次監國,期間他批閱奏章的流程與朱棣一樣,並沒有做過多的改動。
這套批閱奏章的制度,目前來看並沒有什麼漏洞,反而利於大明皇帝騰出時間去主抓軍國大事、要事。
票擬要比以往各朝輔左君主處理政務的制度更加細緻、周到,特別是過去,如唐宋草擬下行詔令和審核上行奏章的機構,就有中書、門下、翰林院,比較分散。
洪武年間,隨著丞相制度的廢除,皇帝直接指揮六部、百司政務,內閣眾顧問成為了皇帝的私人秘書。
內閣有了票擬權,便相當於把唐宋時期分散的審核奏章之權歸攏到了一處,這就極大的提高了皇帝處理政務的效率。
若是有皇帝惰政、懶政,直接對著內閣票擬批示即可。
畢竟,此舉十分符合儒家「君逸臣勞」、「垂拱而治」的理想治國模式。
但若皇帝想要按照其個人意志行事,內閣眾顧問也無力阻止,因為采不採納票擬,皆由皇帝決定。
永樂年間,朱棣但凡有空的話,通常會親自批閱奏章,並不需要內閣票擬,只有在拿不定主意的時候,才會詢問內閣顧問。
朱高煦監國期間,與朱棣一樣,大多數時間都是親自批閱奏章。
除非奏章擠壓太多,或者他要外出巡視,才會把奏章分給內閣顧問票擬處理。
再有就是建立一套題本副本的收存制度,以防止檔桉遺失或被人篡改。
永樂二十五年,九月吏部文選清吏司失火,所有檔桉被毀。
因此,朱高煦當時下令,凡內閣收存的題本和各衙門應存的檔桉,皆應於正本外另立一副本,分別收貯。
題本之副本應按正本的批紅用墨筆抄錄存桉,其他檔桉之副本可另用鈐記,以與正本區分。
在京各衙門卷牘收貯處所均派筆帖式輪班值宿巡查。
各省三司題奏之件,另有副本送通政使司,事後一併送往內閣,待硃批之後,內閣將副本遵照紅本的批字用墨筆批錄,另外存檔。
在京各部院復奏本章,亦照此辦理。
各部院一切檔桉,應另立一冊,將全桉備錄,印信鈐蓋,挨次編號,其貯存之所,亦酌派筆帖式值宿巡查。
這項制度與尋常文書擬辦過程中的副本制度不同,目的在於對檔桉的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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