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郡縣西域(中)(1/2)
次日。
奉天殿偏殿。
朱高煦伸手指著一箱箱絲綢茶葉,為哈立麻介紹道:「這是孤的一點心意,希望大師把這些東西帶回雪區,也把孤與父皇的問候帶回去。」
「陛下與太子殿下對我們藏人關懷有加,貧僧代表百姓感謝殿下。」
哈立麻雙手合十,躬身說道。
朱高煦道:「先前哈立麻大師已經派人來京進貢, 這次你又親自來朝,讓孤欣喜萬分啊!」
永樂初年,朱棣即位不久,聽聞哈立麻活佛(第新謝巴)道法甚高,遂遣司禮少監候顯前往迎請。
今年年初,哈立麻從噶瑪地方出發,一直到數日前才抵達京師, 受到徐皇后、太子朱高煦、文武大臣及僧俗眾人的盛大歡迎。
朱高煦領著哈立麻走到一座坐塌前, 抬手道:「大師請坐。」
「貧僧不敢坐上座。」哈立麻後退兩步,躬身說道。
朱高煦再次邀請道:「能千里迢迢把高僧請來,都是緣法,應該的。請——」
「謝太子殿下!」
哈立麻恭聲道。
他坐下後,緩聲道:「自當今陛下繼位之後,曾數次派人進藏送去禮品和宣諭,貧僧早就想進京朝拜。今日蒙太子殿下召見,我等感激不盡。」
「雖然烏思藏和內地相隔甚遠,可是在洪武年間的時候,太祖皇帝就曾對僧侶領袖各授封號,更在雪區先後設置了兩個都指揮使司。父皇陛下繼位後,一切仿照太祖前制不變。對高僧來京,孤當好生款待。」
朱高煦接話道。
哈立麻雙手合十道:「扎西德勒(吉祥如意)!」
朱高煦道:「再過半個月,父皇陛下回來後,要在靈谷寺為太祖高皇帝和高皇后祈福,屆時,一定要請高僧親臨施法祈福。」
「高皇帝和高皇后與當今陛下一樣,對烏思藏關懷備至, 積德行善,有口皆碑,必有萬世之福。這樣的法會,殿下就是不提出來,貧僧也是要為他們祈福的。」
哈立麻應聲道。
朱高煦道:「那就有勞大師了。」
「哈立麻深感榮幸。」
哈立麻恭聲道。
半個月後。
朱棣還朝,特地在奉天殿接見了哈立麻。
哈立麻把藏族普遍推崇的《甘珠爾》手抄本推薦給朱棣,朱棣甚為高興,即命哈立麻擔任永樂版《甘珠爾》淨刻本之總纂,刊梓印施。
此後,哈立麻率領僧眾先後在應天府靈谷寺和山西五台山設普度大齋,為已故的太祖高皇帝及高皇后「薦福」。
由於「多有靈瑞,帝大悅」,故賜予哈立麻「如來」的名號,封其為「萬行且足十方最勝圓覺妙智慧善普應佑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簡稱「大寶法王」,地位高於大乘和大慈二法王,成為當時藏傳佛教頭領人物中的最高封號。
這天, 朱棣處理完與烏思藏的相關事務後, 派人將亞烈苦奈兒押到了武英殿。
「亞烈,你可知罪?」
朱棣端坐在龍椅上, 俯視著雙手被綁在背後的亞烈苦奈兒,厲聲問道。
亞烈用漢話回道:「今日我落到你的手裡,你說有罪就有罪,你想怎麼辦,隨你的便。」
「你雙手沾滿了我大明將士的鮮血,這筆帳該怎麼算?」
朱棣質問道。
亞烈道:「我不過是殺了你們幾個士兵,你想算帳可以,我現在雖然不是國王了,但家中有的是金銀財寶。」
朱棣不屑道:「你那幾個髒錢,換不來我大明將士的性命。擅殺他人,死有餘辜,朕要用你的頭,祭奠我死難將士的亡魂!」
「我既然被你們拘押到大明,就沒想到還能活著回去。」
亞烈大聲嚷嚷道:「朱棣,你不要以為別人都看不懂你的險惡居心,你派人下西洋,到底是為了什麼!我錫蘭山國,乃是海上交通要地。就算我不打王景弘率領的船隊,你還是會找別的藉口,奪我國土,占我財寶。我拼盡一死,也要揭穿你所謂友善鄰邦的謊言!」
朱棣寒著臉道:「狡辯!大明船隊巡洋數年,從未霸占過別國一寸土地,厚往薄來,友善萬邦,四海有目共睹,不是你能顛倒黑白的。」
「算了吧,滿者伯夷國難道不是被你們大明所滅?更何況,你把本人抓到了大明,還談什麼公道?」
亞烈反駁道:「別以為我看不懂你,我要是有你這樣的實力,我也會這麼做!誰的武力強大,誰的話就是公理!」
「滿者伯夷國燒殺搶掠,占我屬國疆域,大明出兵滅之,天經地義。至於你錫蘭山的國土,朕不感興趣。但血債血償,這是天理。」
朱棣豁然起身,被氣得放狠話道:「朕要用你祭奠大明將士的亡魂,朕要將你凌遲處死!」
亞烈直視朱棣,大聲道:「朱棣,你還是裝不下去了!早知道你會殺我,以維護大明威嚴,我從來到大明那天起,就知道會有一死。可是我要告訴你,你殺了我,你的算計也就將大白於天下。到了那天,你大明的信義將會喪盡,海外邦國人人共憤!」
「你死到臨頭,還頑固不化。來人,先把他押下去。」
朱棣懶得再與亞烈廢話,抬手吩咐殿外守衛道。
次日。
奉天殿。
早朝。
「陛下,彭亨、阿魯和柯枝國國使已經抵達京城,貢品的數量比規定的數額超出了數倍,並且再次進獻國書,上表謝恩。」
禮部尚書鄭賜躬身奏言道。
「陛下,彭亨等三國,之所以如此感念我大明,似乎另有意味,怕是多少出於對我大明的敬畏,深怕亞烈一事波及自身。沿海各地的番商,最近也都紛紛離開了大明。」
兵部尚書金忠接話道。
朱棣直言道:「他們多慮了,一個亞烈,不會讓朕改變大明對海外的基本國策。」
右通政李至剛躬身呈上一道奏本,恭聲道:「陛下,這是被亞烈所殺士兵家屬的聯名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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