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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八章:向于謙狀告寧夏府同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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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前,這伙商人在又一次醉酒後,調戲在酒樓幫工的一名女子。

而這名女子是酒樓陳姓夥計的妹妹。

陳姓夥計氣不過,與調戲他妹妹的商人們打了起來。

酒樓的另外兩位夥計見陳姓夥計落入下風,當即加入了戰場。

不過商人們仗著人多,且醉酒後下手不知輕重,用板凳的尖角誤傷了站在人群邊上的陳姓夥計的妹妹的後腦,導致其當場死亡。

酒樓掌柜報桉後,寧夏府警安局出動警卒,把這伙鬧事的商人抓到寧夏府衙。

代行知府事的寧夏同知劉倫開堂審桉,大堂上這伙商人稱並非蓄意殺人,乃是意外,願意繳納罰金恕罪。

劉倫事先調查得知,原來這伙商人乃是賢義王捏烈忽的部下,專門負責販賣牛羊的生意。

而這伙商人也很識趣,並沒有在公堂上提及他們的真正身份,只自稱是歸化民出身。

當年蒙古滅西夏,留下來的西夏原居民「百無一二」、「千里幾成赤地」、「城遂空」。

這是寧夏歷史上最慘烈的一次空城,並且持續時間約四十年。

元朝初期,元世祖忽必烈下詔令西夏時外逃的避難者歸還本籍,並設西夏惠民局收容安置,組織屯田,同時從內地移民以實之,並「簽發西夏回回軍」、「探馬赤軍」等蒙古軍隊亦參加屯田。

洪武初年,為防避蒙元殘餘勢力的襲擾,朱元章下令將寧夏境內的全部居民遷往陝西關中,五年後又遷回原地,並「徙五方之人實之」,特別是大量遷入了江南人口,由此對寧夏地區的風俗影響很大。

永樂中期,朱棣在朱高煦的建議下,繼續施行移民實邊之策,不斷往西域三省及陝西邊疆要塞地區遷移了數百萬的內地百姓。

因此,如今的寧夏府地區生活的百姓大體有漢民、党項羌後裔原居民、蒙元以及回回歸化民。

劉倫不想激起歸化民與原居民的矛盾,決定把此事定性為過失殺人。

根據《大明律·刑律》規定,凡是因玩笑殺人、誤殺、過失殺人的,以鬥毆殺傷人命論。

鬥毆殺人者,不論是以拳腳,還是使用武器或其他物品,全部判處絞刑。

參與毆打他人,導致他人死亡的,導致致命傷的絞刑。

至於同謀但沒有動手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不過,大明還存在恤囚制度,囚犯可以用錢財和勞務代替相應的罪罰處理,雖然不一定全是繳納錢財抵罪,可還是留了一個減刑的口子。

其他人沒有對陳姓夥計的妹妹動手,准許繳錢減刑,由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改為繳罰金三千兩,杖三十。

劉倫以失手致人死亡的商人醉酒調戲婦女有錯在先,不准其繳錢減刑,按律當判處絞刑。

但念其知錯能改,意外發生後主動安撫並賠償陳姓夥計妹妹的父母,爭取了陳姓夥計父母的諒解。

所以,暫時把那個失手打死陳姓夥計妹妹的商人關進了大牢,上報朝廷後再做處置。

按理說這件事,到此也就過去了。

可是,陳姓夥計認為他的妹妹死的太怨。

在他看來,那伙商人仗著有錢,為非作歹,橫行城郊,官府就該對這些人施以重罰。

因此,陳姓夥計多方打探,竟然找到了監察御史于謙,向于謙狀告寧夏府同知劉倫收受罪犯賄賂,與罪犯沆瀣一氣,請求于謙為他的妹妹主持公道。

所以,主持修建有線電報之事的于謙找到了寧夏同知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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