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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六章:決定疆域大小的三個因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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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老臣年輕時讀史書,發現有的朝代能遠到西域,有的朝代卻只能偏安一隅。」

夏原吉恭聲道:「臣起初以為是武力不夠,後來發現即便有些地方靠武力可以打下來,但派去的地方官卻守不住,如此地方反覆叛亂,致使國家深陷戰爭泥潭,得不償失,最終只好無奈放棄。」

朱高煦當然明白夏原吉的意思。

每一個王朝因為本身財政與軍事實力的不同,對於疆域的控制能力也不同。

舊的王朝被推翻,新的王朝建立之後,並不一定能繼承前朝所有的疆域。

歷代封建王朝,在開疆拓土的時候,往往需要考慮三個根本因素。

第一個,軍事實力,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若沒有足夠強大的武力,連自身都難保,更不要妄想開疆拓土了。

第二個,統治能力,即對占領地進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這一點體現在對當地設置郡縣官員或直接軍管之後,朝廷派遣的文官或武將能夠從那裡徵兵、收稅,及其徵收其他的物資。

第三個,在無法對占領地進行有效控制的情況下,又不能放棄此地,哪怕不斷的投入新的兵力與糧食等物資,也要堅守下來,否則敵人就會以此地為據點,實現反攻,這就是邊疆軍事防禦的必要之地。

簡而言之,軍事實力、統治能力、防禦要塞所處位置決定了一個王朝疆域的大小。

這三個決定王朝疆域大小的要素之間,既有層層遞進的邏輯,又有一定程度的內在聯繫。

比如,從洪武年間開始,大明就開始攻略漠北,永樂年間朱棣更是三次親征草原,一直到乾熙二年朱高煦統兵親征,才徹底剿滅瓦剌、韃靼這兩個草原上最大的勢力。

洪武年間,以大明的軍事實力,是完全有把握打殘草原各部,但那個時候打殘草原各部要花很高的代價,對朱元章來說並不划算。

當時於大明而言,打殘草原各部,並非絕對必要之事,把國內治理好,增強自身實力才是要緊的事。

畢竟,那時國內存在著西番、南蠻、西南夷等時常作亂的深山原住民。

就算朱元章發兵打殘草原各部,占領草原,對那時的大明而言,想要在草原實現有效統治,也是有心無力。

更何況,打贏一場戰爭的決定因素比較多。

即便當時的明軍戰鬥力強大,可面對來去無蹤的漠北遊牧部落,以及善於躲藏的緬甸叢林高地部落,打不贏才是常態。

如此一來,明軍的防禦前線能夠維持到何處,何處就是邊界。

就像洪武年間的雲南,境內軍州比民州還多,其實此省與當時的山西、陝西類似,就是一個防禦性的邊疆省。

這樣算,在朱元章時代,大明疆域的極北之處就是漠南,而極南之處便是雲南。

朱棣繼位後,南征西討,打下了安南,收復了西域,皆置以郡縣。

永樂十六年四月,朱棣第三次親征大漠,率領明軍一路打到了阿魯台的老巢,剿滅了韃靼汗庭主力八千騎兵。

朱棣當時可以乘勝追擊,渡過飲馬河,滅了阿魯台,卻偏偏轉向去了狼居胥山,在那裡舉行了祭天儀式,即封狼居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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