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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起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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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有民諺,叫:爭著不足,讓著有餘。

關於新公司由誰領頭這件事,本來的三個創始人,因為楊瑞的主動推讓,其他倆人也是有樣學樣,對於董事長這個位子辭而不受。

三天後,經過五個人碰面表決,還是按照出資比例,以吳建斌的一千五百萬最多,他才勉為其難地接受了董事長這個職位。

但他同時卻表示,日常的公司經營管理,要由董貴直接負責。

當然,相關的管理人員以及正常公司配備的人員都會重新招聘。

老鄭想要「袖手旁觀」的念頭,也因為吳建斌出任董事長而作罷,作為最悠閒的人,他必須得去新公司坐班。

「特娘的好事兒都是你家的麼?你不老想著洗白嘛,新公司的總經理還不夠你白的?」因為見老鄭總是一副不樂意乾的樣子,吳建斌最後也忍不住爆了粗口。

荊超跟楊瑞預計的有一點不一樣,那就是楊瑞本來以為荊偉民頂多給他個幾百萬讓荊超來試水,可他卻是低估了荊偉民的魄力,當荊超告訴他,他從老爹那「弄來」一千萬的時候,楊瑞都有點發呆的。

老鄭除了留下夜總會正常運營的資金之後,將全部身家接近九百萬的資金直接投了進來。而董貴也有七百萬的投入,外加引領渠道加盟。

至於楊瑞……太多的資金他是拿不出的,倒是掌控技術部,用平台做技術入股這一點就讓他立於了不敗之地。

有錢,有人,責權明確之後,就只等平安銀行了。

而這段時間,也是留給他們的最後的準備時間。

一家新公司,肯定不可能用「共享珠寶」作為公司名的。

不過,在究竟公司該叫什麼名字的時候,五個人的多少產生了一些分歧。

荊超覺得這個公司到目前為止市面上還沒有見到同類型的,也就是說他們是首創的。那麼 ,在名字上,是不是該起的別致一些?

比如……用一個英文名字?

但楊瑞卻覺得一家中國公司起一個英文名字實在有些奇怪,不如叫一個其意積極向上的,寓意十足的。

而吳建斌則認為,公司的創始人是他們五個,在公司名字里多少能體現出這一點的最好。

董貴的意見卻是跟公司的業務有關,既然是做珠寶的,那麼名字里也該體現出這一點來。

倒是老鄭,他的意見最直白——能體現出賺錢的就行,比如他的「鑫恆」。

對於「金」這一個字,他有著說不出的執著。

五個人儘管沒有吵架,但是誰也說服不了誰。

如果沒有公司名字,你這成立一說就不存在了。任何一家公司,你總得有個名字吧。

爭執不休之下,幾個人一合計,既然誰的意見大伙兒相互都不服氣,那就找個所有人都服氣的人來給公司起名字好了。

要說他們都認識,且又都服氣,還能給公司起名字的人,那麼……除了李星雲怕也沒有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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