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罰球點球(1/2)
當比賽進行中,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內由於違反了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十種犯規之一而被判罰的任意球,應執行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
在每半場比賽或決勝期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球和隊員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罰球點上。
主罰球點球的隊員:
·確認由其主罰。
防守方守門員:
·留在本方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對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罰隊員外的隊員應處於:
·比賽場地內;
·罰球區外;
·罰球點後;
·距罰球點至少15米(10碼)。
裁判員
·應在隊員處於規則規定的位置上後發出執行罰球點球的信號;
·作出罰球點球完成後的決定。
程序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比賽進行當中,以及在上半場或全部比賽結束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在越過球門柱間和橫樑下之前遇到下列情況,應判定得分:
·該球觸及任何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樑、守門員。
違規/判罰
如果裁判員發出執行罰球點球信號後,球進入比賽之前發生下列情況:
主罰隊員在踢球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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