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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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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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