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1/2)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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