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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 全國解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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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護台灣民族工商農牧業。凡屬私人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農場等,一律保護,不受侵犯。希望各業員工照常生產,各行商店照常營業。

三沒收台灣的宴僚資本。凡屬國民黨反動當局和大官僚分子所經營的工廠,商店,銀行,倉庫,船舶,碼頭,郵政,電報,電話,自來水和農場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其中,私人股份經調查屬實者,當承認其所有權。所有在官僚資本企業中供職的人員,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須照舊供職,並負責保護資財、機器、圖表、帳冊、檔案等,聽候清點和接管。保護有功者獎,怠工破壞者罰。凡願繼續服務者,在人民政府接管後,准予量才錄用,不使流離失所。

四保護台灣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凡在這些機關供職的人員,均望照常供職,人民解放軍一律予以保護,不受侵犯。五除估惡不恢的暴亂要罪犯和罪大惡極的殺人,放火,投毒的暴亂分子外,凡屬國民黨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警察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

責成上述人員各安職守,服從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負責保護各機關資財、檔案等,聽候接收處理。這些人員中,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嚴重的反動行為或嚴重的劣跡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別錄用。如有乘機破壞,偷盜,舞弊,攜帶公款、公物、檔案潛逃,或拒不交代者,則須予以懲辦。

六為著確台灣保城鄉治安、安定社會秩序,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凡自動投誠報到,並將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抗不報到,或隱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窩藏不報者,須受相當的處分。

七農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是不合理的,應當廢除。但是廢除這種制度,必須是有準備和有步驟的。一般地說來,應當先行減租減息,後行分配土地,並且需要人民解放軍到達和工作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之後,方才談得到認真地解決土地問題。廣大農民群眾應當組織起來,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各項初步的改革工作。同時,努力耕種,使現有的農業生產水平不致降低,然後逐步加以提高,藉以改善台灣農民

供給城市人民以商品糧食。城市的士地房屋。不肯陣一地問題一樣處理。

八保護在台灣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希望台灣的一切外國僑民各安生業,保持秩序。一切外國橋民,必須遵守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法令,不得進行間諜活動,不得有反對中國民族**事業和人民解放事業的行為,不得包庇暴亂罪犯及其他罪犯。

否則,當受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法律制裁。

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公買公賣,不許妄取民間一針一線。希望台灣全體人民,一律安居樂業,切勿輕信謠言,自相驚擾。

隨後台灣工農商學各界代表逐一言,他們先熱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2周年;熱烈慶祝台灣省人民政府成立。接在來他們嚴厲譴責國民黨頑固派在台北動了武裝暴亂;堅決擁護人民解放軍進駐台灣,一定大力配合解放軍對國民黨頑固派的武裝暴亂分子進行鎮壓;熱烈慶祝台灣回到祖國的懷抱;紛紛表示,一定要在台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努力工作,把台灣建設的更加美好!把祖國建設的更加繁榮昌盛!

台灣各界代表言結束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台部隊,把慶祝大會活動推向了**。在雄壯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中,人民解放軍駐台部隊陸海空三軍舉行了盛大閱兵儀式,參加閱兵儀式的共有個人徒步方隊,走在最前面的是由解放軍軍官組成的手槍徒步方隊,隨後是陸戰一師官兵組成的引式自動步槍徒步方隊;由解放軍力軍組成的幻火箭筒徒步方隊和步槍徒步方隊;最後是由登陸艦支隊水兵組成的海軍徒步方隊,緊跟其後的是一個由,輛坦克引到的4縱橫的坦克方隊和由舊輛,歷毫米火炮組成的炮兵方隊。走在最後面的是,輛裝甲指揮車引導的,由4縱橫舊輛裝甲車組成的裝甲方隊,在這些方隊通過人民廣場時,由刃架米格舊改,組成了6個三角編隊3個菱形編隊磅礴的氣勢經過人民廣場上空。人民解放軍陸海空三軍以強大的陣容,雄偉的氣勢,精良的裝備,高昂士氣,向台灣各界展示了我解放軍那種傲視群雄、排山倒海之勢的威武之師、勝利之師的精氣神。對島內的國民黨頑固派的殘餘勢力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同時也極大激了廣大台灣民眾對祖國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閱兵式結束後,現場的揚聲器傳出了《社會主義好》的歌聲。在《社會主義好》的歌聲中,台灣民眾的遊行也隨之展開。火煉星開道小喇叭洋鼓一起吹打,在前面一輛軟頂敞蓬轎車上英俊的小伙子不停的揮舞著一面大五星紅旗,車後面緊跟著手持花束載歌載舞的台灣女子中學的學生們;然後是學生們的軍樂隊;再是彩旗方隊;後面緊跟著舉著慶祝國慶和慶祝台灣解放標語橫幅的台灣市民方隊;隨後是舞龍隊,龍頭舞起來,每節身體都是金色的蓮花,龍尾是蝴蝶,好想是一條龍在荷花池中飛騰舞躍。後面跟著鑼鼓群壓陣……

刃日晚,孫立人以台灣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的名義,在台北松山機場表了通電:「國民黨台灣軍事管制委員會,已接受了吶年4月占日中國**和平協議最後修正案之原則。現在我命令中華民國一切武裝力量一切陸軍,海軍,空軍,憲兵部隊,警察部隊,地方部隊,一切軍事機關,學校,工廠及後勤機構等按著,吶年4月占日中國**和平協議最後修正案,第四條第7款,第8款中諸項,點原則接受改編。望各部嚴格執行和平協議最後修正案之原

駐守在金門,馬祖,大但,二但,大陳島等大陸沿海的國民黨守軍,收到孫立人的通電,他們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到解放軍已占領的整咋。台灣後,在不有所反應就找打了。於是第二天,爭先恐後的向中央人民政府和台灣人民政府去電報。熱烈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兩周年!慶祝台灣的解放。堅決響應台灣軍事管制委員會的通電。堅決執行舊凶年4月占日中國**和平協議最後修正案第四條諸款,項原則接受改編。

中央對他們的態度給於了高度的評價,希望他們在沒有接受改編之前,能夠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各級軍官均須照舊供職,負責日常工作,並負責保護所部的一切武器裝備,各項軍事設施,及各種軍用物資,不得生破壞,轉移,藏匿等行為。至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兩周年之日,終於迎來了全國徹底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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