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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4章 兒童保護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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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朱三不知道的時候,他的身邊,已經添了很多新面孔。

有的是新招來的師爺,有的是新招來的衙役,有的是新來的屬官……

不管是什麼,他們能夠出現在這裡,從一種層面上來說就代表著勤帝對他的看重與認可。

原本的計劃,師爺洛秋山先在朱三這邊呆幾年,然後調到其他地方去。

但隨著時間的流逝,師爺洛秋山改變了計劃,他想在朱三身邊呆更長的時間,他覺得朱家人身上還有更多可以挖掘的東西。

或許換一個人也能「挖掘」,可換一個人要重新適應,也要重新獲取朱家人的信任,與其浪費那個時間,還不如讓他繼續跟著。

再說了,朱三這邊又不是只能安排他一個人,就跟師傅帶徒弟似的,他多了一個跟班什麼的,想來朱家人也不會多問。

事實也是如此,葉瑜然看到師爺洛秋山帶了一個人過來,也只是看了一眼,但開門見山的說起了今天的議題。

「我們來總結一下好運來賭坊的案子,」葉瑜然說道,「在這個案子裡面,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並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能得到很好的保護,這是為什麼呢?我們今天討論的,就是如何保護這些受害者的問題。」

葉瑜然將這些受害者分成了幾類,第一類,賭徒本人,他們有的是本來就是老賭鬼,有的是被人引誘下海。

但不管是哪一種,在他做了賭徒那一刻開始,就說明他已經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葉瑜然的問題是,那麼有沒有一個辦法,防止更多的人變成賭鬼?

第二類,賭徒的家人,其中包括他的妻子、兒女、父母兄弟姐妹,但不包括兄弟姐妹的姻親。

按照常理來看,兒女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父母有權處理自己的孩子。那麼問題來了,作為丈夫,他有權處理他的妻子嗎?

他在處理自己孩子的情況下,需要得到他妻子,以及他父母的同意嗎?

處理他的妻子時,他需要得到妻子家人同意嗎?

……

葉瑜然一連問了好幾個問題,讓大家從各個角度回答。

不急著展開,先記錄。

第三類,賭徒的親戚。

本來家人的範疇應該包括沒分家的兄弟,以及兄弟的妻子,還沒出嫁的姐妹。可是在賭徒這裡,就不適用這一條了。

沒有隔了房的小叔子還能賣掉寡嫂的道理,更沒有隔了房的小叔子還能賣掉侄子、侄女的。

子女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那麼有處理的就只有父母。

那麼,當父母明顯不對時,父母還有相對應的權利嗎?

在哪些情況下,父母可以處理自己的孩子,哪些情況下不行。做為孩子,他是否應該享有一定的「自我保護」權利。

葉瑜然說那麼多,其實是想引入現代社會的婦女保護法以及兒童保護法。

在現代社會,不管是婦女,還是兒童,在法律層面都是一個「獨立的人」,應該擁有具有一個人的所有權利。

而在這個時代,在「人」之外,他們還擁有各種各樣的身份。身份的不同,他們所擁有的權利與義務也會發生巨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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