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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二章 槍不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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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斯在打獵,照片是他收穫滿滿之後和獵物的合影,但是有個問題,他的槍用的太小了。

在德克薩斯州,獵物的種類不算少,但是主要的獵物有兩種,就是對農場有害的入侵物種野豬,對牧場有害的郊狼。

而魯格.22步槍因為用的是.22子彈得名,槍很小,很輕,後坐力小,威力非常小,也就能打打兔子野雞之類的小動物,打狐狸和郊狼這種小體型的食肉動物也行,但是距離都不能超過一百米,因為子彈的威力太小了。

對美國這個槍文化極度發達的國家來說,打什麼獵物用什麼槍是常識,

或者反過來,用什麼槍適合打什麼獵物,這真的都是常識。

打野豬該用至少.223以上的子彈,也就是5.56毫米nato彈的民用版本,但是基本上,或者現在很流行的.300BLK子彈,打稍微大些的野豬都會用上.308子彈,當然,追求大威力而不是夠用就好的話,那麼.308win彈,或者.30—06子彈,甚至是.338馬格南都沒問題。

但是用.22LR子彈打野豬,不能確保一擊斃命的,這對狩獵文化很發達的美國來說,是不人道的行為。

先不說用什么子彈把動物打死是否人道這種事合理與否,就說對於一個德克薩斯的獵人來說,還是有錢有地位的人,用魯格.22這種廉價老步槍打獵就不對。

怎麼比喻呢,就像高光開一輛桑坦納去泡妞一樣。放下了咖啡杯,高光拿起了照片開始仔細端詳。

而涉及到了自己的專業領域,羅拉往高光身邊湊了湊,跟高光一起開始端詳照片。「這野豬.也不對,中槍的位置不對。」

羅拉皺起了眉頭,她從高光身側伸出了手,指向了照片裡最大的一頭野豬,道:「腹部中彈,一個合格的獵人怎麼可能打野豬腹部,這一頭野豬.讓我仔細看看。」

羅拉拿起了照片,她仔細的看了很久,然後她疑惑的道:「沒有槍口,心肺區沒有中彈,側面沒有傷口,那就是正面中彈,如果是正面中彈的話會是哪裡?為什麼要射擊正面?」

高光伸手又從羅拉手上把照片拿了回去,然後他開始沉思。

羅拉是阿拉斯加荒原上的獵人,別人打獵是為了娛樂,而她打獵是為了吃肉,是為了生存。打獵,如果是為了獲取肉食,或者僅僅是為了成就感,也該瞄準動物的心肺區打,只有這個位置可以確保獵物一槍斃命,而往屁股上打一槍,獵物可能跑出去幾公里甚至幾十公里,直到失血過多才緩慢而痛苦的死去。

但是看西蒙斯這張照片上的獵物,竟然沒有一頭是心肺區中彈,凡是能看到彈孔的,竟然全都集中在了肚腹部。

真正的獵人絕不會打動物的腹部,雖然同樣是必死,但打中腹部會讓獵物痛苦很久卻不死,還是拋開人道主義不談,單純

是打中獵物之後,會讓獵物跑出去很遠很遠,最後會死在什麼地方都不知道,那就成了單純的殺戮,和打獵是兩碼事。

高光吸了口氣,道:「槍用的不對,獵物中槍的位置也不對,這不是打獵,這是」

高光把照片遞給了羅拉,然後他一臉嚴肅的道:「用小威力的槍打不致命的位置,讓獵物至少痛苦上好幾個小時,甚至是幾天之後才死,這就是虐殺。」

羅拉點頭,然後她很不解的道:「為什麼要這麼做?我打獵的時候會帶兩把槍,一把小口徑的叮叮槍打小獵物,一把大威力步槍用來狩獵駝鹿馴鹿或者棕熊,如果我想獵取皮毛,比如北美灰狼或者猞猁還有紫貂,我會用捕獸夾或者套索,但我絕不會用一把叮叮槍朝著一頭鹿開上一槍,我不會那麼做。」

高光突然道:「還有一張照片,找!西蒙斯用一把巴雷特狙擊步槍打獵,更早一些,我有印象,只有槍沒有獵物照片,但是他在荒原上,哪裡最多的就是土撥鼠,絕不會有熊或者鹿這樣的大型動物!」

羅拉皺眉道:「就算打大型動物,也不會用巴雷特啊。」

高光開始興奮了,他急道:「把所有有槍的照片找出來,別的一概不管,一定還有,開始找吧。」

從看過但沒在意的資料里找出了一張照片,一張西蒙斯端著大狙的照片,可西蒙斯不是在靶場射擊,因為他穿著獵服,而且是趴在地上射擊的。

兩張照片,風格迥異,唯一的共同點是用的槍不對。

按照時間順序的資料里有槍出現的照片極少,直到快速翻看西蒙斯五十多歲的照片時,羅拉突然道:「有了!」

羅拉把一張照片放在了高光面前,她一臉興奮的道:「還是打獵,但不是用槍,是標槍,或者叫長矛,最後結束獵物生命的是一把長矛。」

這次的獵物是一頭碩大的棕熊,而棕能身上能看到明顯的好幾處傷口,不可能是槍傷的傷口。

高光拿過了照片,雖然沒有看到槍,但這卻是更加重要的發現。

細看了兩眼,高光若有所思的道:「隨著年紀的增長,西蒙斯打獵的方式越來越危險,越來越刺激了啊,這說明什麼,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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