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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二章 朱元璋的福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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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濟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資修建。

但有許多養濟院以私人名義捐修的。在唐代以前,沒有形成較好的救助機制,主要是以賜給衣食等實物為主,治標不治本。

到了唐代以後,除了仍發放實物外,還探索設立了收容貧老、乞討流浪人員的專門機構。

洪武元年,剛剛建立了大明的朱元璋第一件事情,就是直接下詔:「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明太祖實錄》卷34)。

洪武五年又下詔,「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

不久,孤老院改名為養濟院。其收養對象為:「民之孤獨殘病不能生者,許入院。」明代的養濟院制度得以確立。

為保障養濟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將其載入《大明律》,規定:「凡鰥寡孤獨及篤疾之人,貧窮無親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應收養而不收養者,杖六十;若應給衣糧而官吏克減者,以監守自盜論。」

在朱元璋的倡導下,許多府縣在洪武年間都設置了養濟院。明成祖時,養濟院的建置得到改觀,養濟院在「天下府州縣俱有」(《明太祖實錄》卷127)。弘治年間,養濟院由內地州縣向邊陲各衛所擴展。

為了監督執行,朱元璋派官吏暗訪,但凡有困難戶沒得到救助,地方官要受得責罰。

現存於各地的明代養濟院遺址,都有秀麗的綠化與清澈的井水,在當時堪稱高檔舒適樓盤。官府對養濟院補貼:成年人每月三斗米三十斤柴。還有冬夏布匹三丈。

最讓人想不到的是,朱元璋還給建造了免費公墓:漏澤園

漏澤園,是古時官設的叢葬地,凡無主屍骨及家貧無葬地者,由官家叢葬,稱其地為「漏澤園」。

老有所養,死有所葬。這個規定寫入《大明律》,朱元璋遺詔後代子孫認真執行。

老朱還做了一件事情,《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七年農曆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在龍江找了一塊閒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一個月後,朱元璋又給華亭縣的官員下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後讓沒有住房的百姓居住。

這是什麼...這是保障房呀,老朱有一個夢想就是居者有其屋,有歷史學家研究後,認為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明朝朱元璋時期是中國社會福利最好的時期。

這些都是要花錢的,老朱將大批錢的砸了下去,皇帝是個好皇帝,但是這樣的福利,也讓大明的財政受到了嚴重的缺失,沒有朱朗的大明,後來只能靠印刷紙幣來度日。

不過,值得欣慰的時候,此時的大明有了朱朗,朱朗說服了朱元璋,讓大明的商人用銀子來買回自己的地位,跟著再用他們的銀子,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等於讓這些商人為大明的那些老人,窮人白打工。

朱元璋最後同意了,答應先用大明義商做試驗。

只是朱元璋都沒有想到,這個試驗太絕了,大明義商四個字出現之後,並且朱朗又說了大明義商的好處之後,此時在封樓中的那些大明的商人就已經殺瘋了,本來朱元璋認為五千兩就已經很高的那些水晶琉璃直接被賣到了五萬兩,此時的封樓中有三百名商人,一百名權貴和幾十名的使臣。

但是此時的權貴和使臣只能靜靜的看著已經殺紅眼的那些商人。

「十萬兩...!」胡山直接喊出了一個破天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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