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大無語事件(2/2)
當時樂姐在勤工儉學跟著這位孫先生給一家淘寶店拍賣家秀,同行的還有兩位女生。
四人拍完照片後,孫先生看都快中午了,就請三人去吃飯了。
飯吃到一半,突然有一群人闖了進來,不由分說的對樂姐拳打腳踢。
其他兩個模特見勢不妙都跑了,孫先生沒有跑,他幫忙報了警,還在一邊拉架。
結果這群人喪心病狂連孫先生也一起拉著打了。
幾人動手的時候,警察來了,把他們都抓了起來, 還把孫先生和樂姐送到了醫院。」
「所以那天你接到的電話臉色那麼難看就是因為這個?」羅凡問道。
高萌點了點頭說道:「樂姐的母親跟我母親是特別好的朋友,我們兩個也是從小就認識, 關係非常好,樂姐在滬上沒有親戚,她被送到醫院後只能給我打了電話。
我趕到醫院的時候,醫生告訴我樂姐被打的有輕微腦震盪,身上多處淤青,右腿小腿骨裂了,那位孫先生則是直接被打斷了一根肋骨,還有比較嚴重的腦震盪。
我感覺事情不對勁,立馬聯繫了賈律師讓她過來一趟。
賈律師剛來就遇到了前來詢問情況的警察,我們互相交流了一下才知道原來那幾個打人的是被一個女生雇來的,那個女生還是樂姐宿舍的。」
聽到這兒羅凡眉頭一皺,他想到了前世聽說的房樂樂遭到了校園霸凌,還得了抑鬱症的事情,兩件事十有八九是有聯繫的。
「那個女生為什麼雇凶傷人?」羅凡問道。
高萌轉頭看了一眼賈婷。
賈婷心領神會走上前去說道:「老闆,事情是這樣的,一個月前,房樂樂小姐被一個導演看中想邀請她拍攝一部微電影,而一開始這位導演看中的是房小姐的舍友。」
聽到這兒羅凡明白了,難怪高萌和康巽說這件事離譜,羅凡聽了也覺得離譜,一個大學生了,心智怎麼會這麼不成熟?為了一個莫須有的機會雇凶傷人?這可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這件事你打算怎麼處理?」羅凡朝高萌問道。
「肯定是走法律程序了,雇凶傷人屬於故意傷害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微傷不構成犯罪,但公安部門可能進行治安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另外,還得承擔被傷者的經濟賠償。」
「你還知道法律條款呢?」羅凡有些驚訝的問道。
「這是賈律師告訴我的,我順便背會了。」高萌解釋道。
「羅總,高助理說的沒錯,法律確實是這麼規定的。」賈婷說道。
「這樣啊!驗過傷了嗎?」
「驗過了,屬於輕傷,如果我們走法律程序的話,雇凶者應該會被判處1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只是有可能會被緩期執行。」
「緩期?對方都不用坐牢啊!與其這樣不如多要點錢呢!」康巽說道。
「坐不坐牢無所謂,關鍵是她的檔案上就有了這個污點,這個污點會跟她一輩子,對她的孩子都會有很大影響的。」高萌面無表情的說道。
羅凡那邊顯然也是這麼想的。
不過他跟高萌怎麼想都無所謂,關鍵是當事人要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