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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0章 興起的同人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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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別的網站寫《馬丁的早晨》同人文,你看萬寶告不告你就完事了。

正因如此,關於動畫、漫畫同人的網文小說,大部分作者都會跑到嗶嗶閱讀來寫,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一些網文作者,將這種行為稱之為「投靠顧蛆」。

你跟別人說,你要去投靠顧蛆了,OK!那其他人立馬秒懂,你這是要跑去嗶嗶閱讀寫同人小說了……

正因如此,嗶嗶閱讀的其他版塊沒發展起來,倒是同人小說火得一塌糊塗。

各式各樣的動漫作品,全都能在嗶嗶閱讀找到同人作品。

其中,動畫《馬丁的早晨》憑藉新穎的創意,再加上不錯的熱度人氣,一躍成為近期同人創作的熱點題材。

顧淼也在上面看過幾部。

其中有一本《我是馬丁,我要熬夜》寫得還行,讓他看得很爽。

這本小說其實創意很簡單,馬丁不是每天早上固定變身嘛?那他就熬夜,將牛比的角色身份一直保持下去。

當然,正常人肯定做不到不睡覺,所以這個作者弄了一個「熬夜系統」。

所以馬丁每次都能變身持續很久,當國王、當超人,一個身份就能寫很久,回頭讀者看膩了再換新身份繼續寫……

當然!

由於《馬丁的早晨》還沒開播幾天,所以這會兒的同人小說,大部分都才幾萬字。

只有少數觸手怪,動畫還沒播到20集,他們就已經寫了快20萬字的同人文,簡直離譜!

「同人文里也有精品。」

擔心顧總會覺得,嗶嗶閱讀發展同人是走了岔路,南桐趕緊解釋道:「有不少同人作品寫得確實不錯,雖然是同人但也具有一定的改編價值。」

比如《數碼寶貝》、《神奇寶貝》、《遊戲王》、《名偵探柯南》等作品,均有成績優異的同人作品誕生。

這些作品裡,確實有那麼一兩部值得改編。

沒錯,同人能改編!

南桐之所以這麼說,也是因為版權在萬寶手上,所以即便是同人也沒關係。

換一家網站,像這種同人小說想改編?做夢去吧!

萬寶擁有版權,做事就是這麼豪橫,這就跟《漫遊動畫世界》一樣,換一家網站或公司肯定做不到,但萬寶卻可以。

「有一本柯南同人小說,雖然套了同人的皮,但實際內容寫的很好,部分案件甚至有一種令人拍案叫絕的衝動。」

南桐誇讚道:「我覺得完全可以根據這本同人文,來給《名偵探柯南》做一部劇場版。」

還有一部數碼寶貝同人。

雖然是同人,但劇情基本都是原創,數碼獸也屬於TV里從未出現過的新品種。

這本小說,南桐認為也可以改編,做成一部「外傳」性質的短篇動畫播出,填充一下數碼寶貝的世界觀框架。

「你看著辦吧。」

「我個人並不反對改編同人小說,恰恰相反,我還挺贊成的……」

顧淼笑著說道。

改編同人小說的消息一旦傳出,不知道那些寫同人的作者會有多激動。

天啊!

寫同人也能跟寫玄幻仙俠一樣,擁有改編機會了?

不難想像,這則消息一旦曝光,嗶嗶閱讀的同人作品一定會暴漲,幾乎全網寫動漫同人的作者都會跑來嗶嗶閱讀開新書。

不為別的,哪怕被改編的機率很低,那也總比其他網站永遠不可能改編強得多啊!

但篩選出適合改編的同人作品,那就必須得慎重了。

不能什麼都選。

合適的情況下,還是原創內容較多的作品優先。至於那些沒有原創,劇情跟著原作走的同人,根本不具備改編價值。

「這個我知道。」

南桐點了點頭:「我也挺無語的,有些同人文劇情就跟原作一模一樣,連對白台詞都一樣,只是換了個旁觀第三者視角。」

這玩意有什麼看頭?

你這寫的跟動畫一模一樣,那我直接去看動畫不好嗎?非得來看你這同人文?

他比較支持那些,嚴格遵照原作背景設定,但卻融入了自己的獨特理解,原創劇情較多,不走原作線的同人。

這樣的作品就具有改編價值了,可以改編成動畫,當成原作的「外傳」或「劇場版」。

「其實不管什麼類型,只要願意寫咱們旗下動漫的同人作品,那就歡迎!」

顧淼笑了笑:「至於那些寫其他公司動漫作品的同人,你也可以去試著要一下授權。」

萬寶旗下的動畫作品雖多,但也不是每個作者都喜歡寫,有人就喜歡寫別的動漫。

那這種情況,萬寶也會盡力去幫忙拿到授權。

實在拿不到授權,才會建議作者不要寫這個作品的同人。

培養良好的同人環境,這才是一部動畫經久不衰的關鍵!為此,顧淼不覺得這麼做有什麼問題。

以3D區的耶路撒冷為例,蒂法這個角色如果不是靠著同人,真的能火這麼多年嘛?

很明顯不可能!

打擊同人,打擊的是那些借「同人」之名行商用牟利的混帳,而不是正兒八經搞同人的粉絲。

「那這版權費……」

南桐遲疑道:「如果咱們決定要改編某部同人作品的話,需要付版權費嗎?」

這是一筆糊塗帳!

寫同人文的作者,把自己寫的同人文賣給了原作方,那麼問題來了,原作方到底該不該給錢呢?

給吧,以什麼名義給?

人家寫的是同人,歸根結底版權就在自己手上,你再去買版權屬於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不給吧,人家也原創了一部分,屬於貢獻了腦力勞動,不付點報酬實在說不過去……

「還是要給,但不能以版權交易的形式給錢。」

顧淼做出判斷道:「如果真要改編某部同人作品,那就給他一個編劇的崗位,然後再簽署「授權創作協議」以獎金的形式付這筆錢。」

買版權是不可能的。

就算這筆交易,實際上就是買版權,但也不能這麼說,必須得說成萬寶官方授權讓這位作者「委託創作」故事劇本。

這也是保護雙方名聲。

一方面萬寶不會受到什麼影響,該作者也不會招來原著粉絲的嘲諷謾罵,屬於是雙贏。

版權?

什麼版權交易?

這位作者是萬寶的簽約編劇,他是得到官方授權,為動畫製作組創作故事劇本。

這不是同人,這是官方授權小說!

大家都簽了合同的,版權自始至終都歸屬於萬寶,可不能亂說啊!

誰再造謠胡說八道,說這是一部同人作品,小心江川必勝客告你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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