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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6章【同居共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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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是吳光耀岳父家的喬遷之喜,林有德一家從跑馬地的瀾灣別墅,搬進深水灣76號別墅。

深水灣76號別墅位於深水灣78號的下方,高爾夫球會建築物的上方;

深水灣78號地皮是吳光耀的,暫未開發;而吳光耀現在住的深水灣79號別墅,則在深水灣78號地皮的東邊;

深水灣76、78、79號聚在了一起,自然象徵著吳林兩家的親近友好之意。

吳光耀帶著禮物和全家老小,步行到岳父家,參加家宴;

周雪芬、吳光耀、林月如、李翠,再加上四子兩女的陣容;

而岳父林有德一家則是林有德、褚鳳儀、林勇東夫婦及兩兒一女、林何之夫婦及一兒一女。

林有德一家屬於『同居共財』,吳光耀的兩個小舅子雖然都結婚生子了,卻沒能脫離林有德的掌控;

林有德一家人一直是住在一起的,至於財產也沒有分給兩兄弟;

大兒子林勇東在耀世工業管理技術,每月可以拿2300港幣的工資;

小兒子林何之在林有德的德旺紡織集團做管理,每月可以拿1500港幣的工資;

以上就是兩個結婚的富二代經濟狀況,林月如看不下去這種事情,但是又不好和父親對著幹;

所以每年春節以發紅包的名義,給個五萬港幣的紅包,照顧照顧兩個弟弟。

林有德有他的考慮,吳光耀自然也不會幹涉,再說兩兄弟有個有錢的姐姐,不至於真缺錢。

這種情況,在這個時代的大家族並不少見;

比較有名的就是港島張氏張祝珊家族,全家大小一道辛勤勞動,賺到的錢聚集在一起;張氏一家30餘口人,擠在一幢住宅,吃一鍋飯,穿一樣貴的衣,後代也在同一所學校。

不過張祝珊家族在後世鬧分家產,對簿公堂,鬧得也挺凶的;

顯然這種同居共財雖然前面可以共創業,但是一旦主心骨死了之後,難免就會分崩離析;

這一點,晚點吳光耀打算勸說一下林有德!

林有德並不是吝嗇之人,從當初對待吳光耀就知道,可能是怕兩個兒子擔不起龐大的家業,所以特意鍛鍊一下而已。

走到大門口,吳光耀的小舅子林何之已經在門口等了。

「姻母、姐夫、姐、翠姐」林何之招呼道,語氣恭敬之極,哪怕是對李翠也不敢有半分輕視,說起來李翠以前還是他們的家丫鬟呢!

「恩,進去吧!」吳光耀親熱的拍拍林何之肩膀,開口說道。

林家的深水灣76號別墅,從設計到建築,再到裝修,自然都是長江系一手包攬的;

林有德花了30萬港幣購買的地皮,建築和裝修費用一共花了90萬港幣,可以說的上是港島的豪宅了。

林有德頗喜歡園林式的院子,所以走進大門之後,一眼就能看到涼亭、花台、小水池、小橋等建築物;

給人的感覺就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

來到別墅,依舊是一個大型裙樓,這是修建在半山上必備的一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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