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下定決心(1/2)
等韓冬青離開之後,陳年又把自家的飯店好好從裡到外的逛了逛,指尖撫摸過各種各樣嶄新的器具,桌椅板凳,鍋碗瓢盆,灶台鍋架,水管菜盆兒。
臉上的笑意止都止不住,就像是十幾年前每到過年的時候自己換上了新衣服一樣愛不釋手。
「真好。」
「這錢花的值。」
「空間大了這麼多,誰又不喜歡大的呢?」
馮紅紅也沒有打擾自己兒子,就這麼靜靜的看著陳年一遍又一遍的在店內轉著,她能夠看得出來陳年是真心喜歡這裡。
大部分人開飯店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賺錢,但他知道自己的兒子不是,陳年開飯店一是為了繼承老陳的遺志,二是因為他真的喜歡這些。
前者會這一門手藝是前提,而賺錢是目的。
後者的陳年則是以賺錢為前提,把愛好當成目的。
開飯店自然是要賺錢的,不賺錢總不能讓全家喝西北風,可這樣一來態度就是最大的關鍵。
就這樣一直到陳年前前後後在這裡轉了二十多分鐘,看著陳年用手機在各個角度把飯店拍下來,然後又從幾十張照片中精心挑選了九張發到朋友圈裡面。
馮紅紅看到這一幕,當場就打開自己的朋友圈,給陳年點了一個贊。
做完這些後,陳年才拿出手機開始聯繫謝玉和何海,畢竟晚上韓冬青還要請吃飯,他得問問這兩個人能不能去,能去自然是最好的。
打過兩通電話之後,何海以及謝玉都說自己晚上沒什麼事兒,可以去。
然後陳年才又給韓冬青說了一聲,自己店裡到時候去四個人。
至於另一個阿姨溫紅霞,他當然也打過電話,只是今天剛好是月月從學校回來的日子,溫阿姨得在家裡陪著月月,所以沒辦法過去。
對於這些陳年也能理解。
無論如何還是家人要緊。
到了晚上他們去吃飯,飯店是韓冬青選的,這裡同樣是一家川菜館。
據韓冬青所說,這家川菜館同樣是老闆從父親那裡接過來的,以前的生意就非常好,雖然名氣沒有那麼大,但來這邊吃過的客人基本上都會成為回頭客。
等到菜端上來之後,陳年人一嘗,味道果然不錯。
一頓飯吃的還挺開心,尤其是當韓冬青知道陳年到學歷之後當場肅然起敬,雖說學的是食品專業,最好的路子應該就是考研或者是考公。
但實際上這個專業出來完全可以去一些國內比較知名的做食品的廠商那裡,一個月工資開的也不低,如果人優秀的話,甚至可以轉到製藥、保健品或者是原材料那邊去,以後的發展前景更加廣闊。
但陳年卻選擇了回家繼承這麼一間小飯館。
以往他只是從網上的一些勵志新聞當中才見過這樣類似的事情,比如清華學生畢業後毅然決然回村養豬,北大學生在畢業後毅然決然的回到家鄉去賣豬肉。
而且陳年開飯店和賣豬肉以及養豬比甚至還不一樣,前者屬於人們生活必需品,只要不出什麼岔子或者來什麼天災人禍,基本上都不會虧錢。
但開飯店可不一樣,誰家也沒那條件天天下館子。
有那個條件的人也不會天天都來吃。
更何況想要下館子的話選擇太多了,燒烤、烤肉、火鍋、麻辣燙、網紅店等等等等,別人又何必要選擇你這一家。
因此開飯店需要看手藝的,手藝好就有人來,手藝不好做的飯不好吃,那肯定賺不了錢。
而陳年居然就這麼硬生生的從最開始的只有一道菜,一直做到了現在的規模,幾個月的時間非但沒有虧錢,反而還賺了幾十萬。
「果然優秀的人做什麼都優秀啊。」韓冬青不禁感嘆道。
當然陳年也是一個比較謙虛的人,聽到對方如此誇獎,只是擺了擺手:「哪裡哪裡,我就是運氣比較好罷了。」
一頓飯吃過,韓冬青早早的就趁著中間一次上廁所的功夫出去付了款。
之後他又帶著眾人來到樓下,一共來了三輛計程車分別讓他們送謝玉、陳年還有何海回去。
並且給每位司機都直接付了五十塊錢,多出來的就當做是小費了。
事情辦得非常敞亮,直到到家之後,馮紅紅對於這韓冬青還是一頓誇獎。
而陳年對此也表示十分的認同。
洗漱了一番過後,躺在床上陳年打算玩一會兒手機,結果剛打開手機就看到上面彈出一個消息。
「您關注的up主妙妙巫開啟直播了,快來看!」
「妙妙巫要開直播了,她不是視頻博主嗎?」
不過認識妙妙巫這麼長時間,大家也算是朋友了,朋友開播,陳年自然得去支持一下。
順勢點了進去,陳年就看到妙妙巫此時應該是坐在電腦桌前,而且看得出來她還是有經過一番打扮的,雖然沒有濃妝艷抹,但女孩子如果長得漂亮的話,往往畫個淡妝就很好看了。
很巧的是妙妙巫就屬於這個類型。
一眼看去就是成熟體貼溫柔賢惠的女子。
「大家好,我是妙妙巫,今天晚上給大家直播一會兒,眾所周知,我以前是一個發視頻的美食博主,之所以開直播呢,其實不是因為別的,主要是平台的人找到我說想讓我開通直播,而且條件待遇也不錯,所以我就開了,以後直播的內容可能會和大家嘮嘮嗑聊聊天,也可能會做一些以後視頻的預告和準備工作,或者是教大家一些比較簡單的家常菜的做法。
總之希望大家如果有時間的話可以來我的直播間看一看。」
妙妙巫坐在鏡頭前說著,陳年還覺得挺有意思的,於是便繼續看了下去。
在說完那些之後,妙妙巫又繼續說道:「不過呢今天主要是給大家做一個直播開箱,至於開箱的內容你們猜得到嗎?」
妙妙巫問出這個問題之後,很多人便開始了猜測。
y1yyyyy:「看這個厚薄的程度裡面應該是文件之類的……難道是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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