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八章 登州的鹽田法(2/2)
李世民其實早就已經看出了這一步,所以李世民才會對李治給李佑批鹽引無動於衷,因為這是一個好事情,既可以打擊世家,又可以勾起世家對李佑的抵制和不滿,簡直是一箭雙鵰。
不對,是三雕,因為李佑的鹽確實好,不但便宜還細,這可以讓大唐的百姓吃到又便宜又好的鹽,這不是三雕是什麼?
李世民老謀深算,不得不佩服。
這個鹽呀...其實在唐朝前期的時候,做得真的很好,因為唐朝前期,為了鼓勵生產,與民修生養息,朝廷對於民間經營鹽政採取寬鬆態度,也不徵收鹽稅,對於民間販售私鹽予以默許。
一直都是很好的,但是安史之亂後,唐朝經濟遭遇重創,急需開源節流。
於是唐玄宗便將目光投向鹽政,開始徵稅鹽稅。唐德宗時期,兩稅法已經取代租庸調製成為朝廷徵稅的方式,鹽稅成為朝廷重要稅源。
這一下就完了,很快出現了一種榷鹽專賣...榷鹽最開始盛行是為了解決軍隊「資源枯竭」的難題,後來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安史之亂後榷鹽專賣制度開始成型,政府開始壟斷生產和銷售全過程,正所謂「盡榷天下鹽」。
其具體做法是在鹽產地專設監察院,負責收購當地生產的鹽,然後由官府負責銷往全國各地。官府壟斷鹽政買賣,利潤全部收歸國庫,鹽的定價由朝廷決定。
可是國家通過鹽業獲得了巨大財政收入,但是這是建立在剝削百姓的基礎之上,朝廷給商人制定了高額賦稅,那麼商人為了牟利,自然要加價轉嫁給百姓。
鹽價的上漲開啟了惡性循環。唐朝時期有很多因販鹽而成為巨富的商人,與之相對地是百姓的生活負擔加重,甚至不得不選擇淡食。
朝廷對官鹽把控如此之嚴,商人貪婪加價售鹽,民間自然出現販賣私鹽的情況發生,唐朝對於販賣私鹽更是嚴格管控,刑罰量刑很重,偷賣一石鹽者要被處以死刑,一斗以上要遭受杖刑。在京城如果販賣私鹽被抓,那麼他的鄰居以及家人都要連坐。
可是販鹽的利潤如此之高,自然有鹽戶鋌而走險,高價把官鹽販賣給商人,商人又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販賣出去謀取暴利,長此以往販賣私鹽的人卻被百姓擁護,唐朝官府卻漸漸失去民心。
後來,販賣私鹽的人身邊就出現了大量追隨者,公然與政府叫板,唐末農民起義領袖王仙芝和黃巢便是販賣私鹽出身,後來的王建、徐溫也是靠販賣私鹽為生。
唐朝的滅亡多多少少有鹽的影子,而現在的唐朝還沒有出現這樣的情況,所以李佑才可能光明正大的賣鹽,如果李佑穿越的時期是在安史之亂之後,那麼李佑這樣的賣鹽就是不成立的,因為那個時候鹽稅是大唐最重要的來源,是必須要收歸國有的。
李佑的賣鹽不敢說會得到官府的許可,即使得到了,有一位官員從中作梗,李佑還是會失去的,好的是,現在的大唐鹽稅不是唯一,所以李佑的鹽才可以售賣,也可以賣遍全國。
是一個時間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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