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章 一紙言語 不吐不快(2/2)
不知道為什麼,所以一開始這些余嫦嫦的孩子們是對這裡感覺陌生,但是看到這一幕卻瞬間對這裡有了親切的感覺,這是一種很暖心的親切。
隨後在孤兒院的孩子們熱情的邀請下,這些余嫦嫦的孩子們終於和孤兒院的孩子們融為一體。
李佑一直都認為孩子是一個國家的未來,所以他對孩子是十分關心的,從飲食,住宿,再到學習環境,李佑一直都是給這些孩子們最好的。
有一次,孩子們的飲食出了問題,送來的牛奶出現了以次充好的跡象,那位給敦化坊送牛奶的人,以為孩子們們喝不出來,更重要的是,這些牛奶還有一些是給嬰兒喝的,畢竟嬰兒即使喝出牛奶的好壞,也無法說出來,這些嬰兒只能默默的承受。
這些牛奶如果嬰兒喝多了,就會在肚子中長石頭,或者腦袋變大,這是會影響孩子一生的,如果是在現代的話,發生這樣的事情,可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關那個商人幾年,那個商人在獄中經常表現良好,在監獄中能夠每次撿到錢上交...可以為自己獲得減刑。
可惜呀,這裡不是現代,李佑知道這件事情之後,直接下令將那名送牛奶的人給斬了,對於李佑來說孩子就是未來的一切,你敢對孩子有壞心思,那你簡直就是最大的畜生,這樣的畜生還留著,就是最蠢的做法,這樣會徹底失去民心。
其次就是對孩子的拐賣,一次在敦化坊的外面出現了想要拐賣敦化坊孩子的人,是一名大漢,搶了孩子就跑,最後被追了回來。
現代也有這樣的事情,在鬧市區見小孩獨自跟隨家人身後,男子趁機抱走小孩,往相反方向逃離五米遠。因小男孩大聲哭鬧後,被家人發現並搶回。被害人家屬報警,男子被當場抓獲。
後來知道這個傢伙是慣犯,案發前不久剛刑滿釋放出獄;出獄後無所事事經常在家中飲酒,想要搞點錢就開始搶孩子。
法官認為情有可原,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但是這裡是古代,去他嗎的情有可原,你搶孩子,不管什麼原因,那就是死罪,如果不震懾,那麼下回搶孩子的事情會越來越多,搶到了賣出去,能有幾萬塊,搶不到也就八個月,對於那些走投無路的人來說,搶孩子無疑就是發家致富的最好手段。
抓到了大不了吃八個月皇糧,但是抓不到,自己賣了孩子,就能大吃大喝一段時間,搞不好還能奔小康,獲利和承受的刑罰不對等,那給我們一個不搶的理由?
失去了孩子的父母有多痛苦和犯人,法官...這些人有個毛關係,反正又不是自己的孩子,你孩子丟了自己認倒霉。
李佑可不會像現代那樣認為,你敢搶李佑就敢殺,李佑那天直接在長安城外剁了在敦化坊搶孩子的五個人的人頭,並且放下話去,只要敢在長安城內搶孩子,不管你走到天涯還是海角,只要被齊王李佑給抓到,李佑會毫不猶豫的將你給殺了,不管你是誰,你管你有什麼理由。
也因為李佑的鐵血,敦化坊乃至長安城,都再也沒有看到拐賣孩子和強搶孩子的人,因為獲利太少,代價又太大,在那些拐賣兒童壞人的眼中,李佑是個暴君,沒有一點的仁慈,明明他們犯的不是死罪,卻要殺了他們。
幾千年後,或許也會有人用暴君來形容李佑,但是李佑不在乎,任何敢動兒童利益的人,必須死,不管你是誰,你是誰的誰,都必須死。
也因為這樣,李佑得到了更多人的認可。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說到就要做到,不要將這一句話變成哄騙別人的幌子,這樣是很可恥的,也是最讓人不屑的,對兒童可以做出禽獸事情的人,那些人就不能算人,必須要嚴判,除非你和對方有一腿,要不然人家怎麼三次減刑?
天理昭昭,你必將墮入地獄。
「啊...給我滾...!」
與此同時的魏王府中,張敬帶著不良人闖了進去,看到李泰之後,張敬拿出聖旨,聽完旨意,李泰對著張敬怒聲高喊。
只是張敬卻並沒有多少的表情看著李泰道:「郡王...希望你不要讓我們為難,將你的人所在地都給說出來,我們會給對方一個痛快。
你從現在起,就被幽禁在府中,哪裡也不能去,等公主招選駙馬一結束,你就將被送往封地,永遠都不能回長安。」
「張敬,你大膽,本王不信,給我滾去,我要見父皇,我要見父皇...!」李泰瘋魔一樣的喊道。
「關門...!」只是回應李泰的只是張敬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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