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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永不加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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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民不聊生,則國將不存也,大明的根基不僅僅是士紳,士農工商,皆是大民根基,孤為監國,不能只重士紳而不顧農工商,手心手背皆是肉,必須一碗水端平。」

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可如何改,大家卻也沒頭緒。

畢竟如果僅僅是修修補補,也沒有什麼太大意義。

陳盟被罷,也算是再次表明了監國決心態度,一時間,君臣倒是能夠專心的想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再爭論要不要去做。

「孤有一個想法。」

朱以海見無人吭聲,只好自己繼續開口。

「天啟崇禎兩朝戰亂頻繁,中原動盪,稅賦瑤役加征嚴重,百姓負擔很高,孤打算以萬曆年間的賦役冊籍為根本依據,著各地以此徵收稅賦。」

用萬曆年間的賦役冊籍,來征幾十年後現在的稅賦徭役?

大家都覺得這思路很清奇。

可朱以海接下來一句話,卻把他們震驚的更加不輕。

「便以萬曆四十六年之賦役總冊,定為魯監國元年賦役之數,頒詔天下,自此以後,永不加賦。」

好些個還沒反應過來呢。

什麼意思,永不加賦?

正常來說,稅賦數那並不是固定的,而是變動的,因為田地數量也是變動的,甚至人丁戶口也是變動的。

朱以海給大家細細解釋。

萬曆年間相當安定,所以賦役冊籍比較全面,保管較好,比近些年各地動盪導致的混亂相比,這是個相對可靠而全面的資料庫。

直接拿來使用,既相對可靠,又省時省力。

至於說這二十多年有變化,也變化不太大,是可以接受的。

啥叫永不加賦?

首先以府為單位,按萬曆四十六年的朝廷徵收的各地方諸府的征賦數,當時每畝征多少,仍增多少,這些年增加的罷除。

另外一條鞭法實行時,合併了各項徭役並折銀,然後部分攤入了田畝中,但仍有部分是按戶丁攤派徵收的。

朱以海計劃把萬曆一條鞭法沒攤入田的那筆丁銀,也全攤入田畝,與田賦一併徵收。

一條鞭法以後的各種新的徭役加派等全取消,不再徵收,比如三餉,捐輸等。

比如之前嚴州府每畝田賦折銀是五分四厘銀,丁銀每丁征一錢。

但實際上這幾十年各種新增攤派不斷,比如遼餉一畝加一分二,後面又有練餉剿餉,這是朝廷加征,地方又有許多加征,真算起來,已經是正供的幾倍。

百姓的丁銀也如此,本來當初徭役合併折銀,並將部分攤入田賦,剩下按丁征,嚴州府每丁每年一錢銀,但到如今,是好幾兩銀子,翻幾十倍。

現在朱以海說要按萬曆四十六年的地丁銀標準征,也就是一畝征五分四銀,

每丁的一錢銀,把萬曆四十六年全府的總丁數固定,按每丁一錢銀計算總丁銀,並全攤入嚴州府的所有田畝中,徹底攤丁入畝,地丁合一,以後就不再單征丁銀這種人頭稅。

比方說假如嚴州府有三十萬丁,一百萬畝田,則丁銀三萬兩,攤入田賦,每畝攤三分銀,那地丁合一就是八九分銀一畝,加一成二火耗,一畝就是差不多一錢銀。

這樣一說,劉宗周等倒是都明白了。

沒想像中那麼驚人,永不加賦四個字非常震撼人心,但細一究,好像也沒變化什麼?

「殿下,這豈不是把丁銀轉嫁為田賦,變相對地主加征?」

「孤也清楚這些,但攤丁入畝更合理。」

萬曆年間的一條鞭法,只攤了部分丁銀。

現在絕大多數百姓都成了無地百姓,丁銀對他們負擔相對比有地的地主高的多。

本質上來說,賦是田地所出,徵收上繳朝廷。

役,主要是地方差役等,折銀代役,這筆銀子應當留在地方使用。

田賦和丁銀理應是固定不變的,可實際大明這方面相當隨便,各種加派非常隨心所欲,朝廷加,地方加,天天喊窮年年加征。

甚至一條鞭剛合併了各種役折銀徵收,沒幾年轉頭又把合併掉的重新單獨開徵了,各地甚至又還有很多不一樣的加征。

這裡面水太渾,所以基本上各地百姓都是苦於徭役,本來南方是賦重役輕,北方是役重賦輕,但到了明末,已經一團糟,南北都是水深火熱

「賦役制度要改革,關鍵就是快刀斬亂麻,固定賦稅,攤丁入畝,永不加賦。」

這話一出,深深震驚閣老大臣們。

以前朝廷也好,地方也罷,財政一踏糊塗,每次辦點什麼事,就加征攤派,從來如此。

永不加賦,那以後沒錢怎麼辦?

修宮殿,修河道,修城池,甚至打仗,錢不夠不攤派加征?

至於攤丁入畝,反倒不是那麼重要了,關鍵是賦稅總額,如果只按萬曆四十六年的數額徵,把這三十年增加的賦役額全廢除,這財政缺口怎麼補?

三餉一起征可是足足兩千萬兩銀子。

現在就靠一畝地才一錢的地丁銀加火耗銀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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