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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四章 我才是總製作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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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沙小明的殺人動機證據也被發現,不是他開玩笑的過期瓜子,而是他為節目組提供的作案方案,居然被假的莫小蘭拿去賣給一個叫X的人牟利。

「沙老師作為北大的法學高材生,他與節目組簽合同的時候,有一個條約,就是他要向節目組提供有建設意義的作案方法來增加節目效果!」莫竹解釋道。

沙小明接話:「對,但同時我提出了一點要求,就是為了防止作案手法被模仿,所有在節目中呈現出的作案手法都必須要有BUG!」

「不愧是法學院高材生,有責任心!」馮特力點評了一句。

沙小明嚴肅的說道:「但是我的助理發現,我原創的很多手法居然被人複製了過去,於是我就開始跟蹤她,後來發現她把我這些東西在往外賣,她手機中簡訊經常收到的數十萬就是賣這些東西得的利潤!」

「你跟蹤的事情,那個假的莫小蘭知道嘛?」圈圈問道。

羅賀拍出一張照片:「知道,而且還給他發了威脅簡訊。」

沙小明接過一看,點頭道:「對,發現我知道了這點後,她不止不立馬停止這種犯罪行為,甚至還威脅我,最好假裝什麼都不知道否則活不到最後!」

輪到沙小明分享證據,他邁步上前,拿出一張照片,用法制主持人的嚴肅表情說道:「各位,在道具間假莫小蘭的手邊,我發現了一本法制書籍,書的第一頁寫著共同犯罪的資料。」

「我認為這有可能是在暗示,今天的犯人不是一個人,而是兩個人共同犯罪的...」

莫竹忍不住內心一緊,雖然早就知道這個肯定會被發現,但沒想到第一輪就被點了出來,沙老師的觀察力還是很敏銳啊。

不過僅憑一本書上的一句暗示的話就這樣大膽的推測,有沒有可能是在給我釋放信號,告訴我他就是我的同伴?

莫竹不敢肯定,因為如果不是那他去相認的話跟自爆就沒什麼關係了,所以還需要有一些線索來證明他是自己的同謀。

但這並不影響莫竹借題發揮,洗脫自己的嫌疑,他開口道:

「如果這樣說的話,那場上有很明顯的三對搭檔,首先是我和老馮一直在一起排戲,之後又跟他去拍戲,而圈圈和桑桑是情侶,沙老師和羅賀是兄弟,因為沙老師資助過他。」

先打亂順序,把自己和馮特力分到一組,作為跟馮特力始終在一起,能互相做不在場證明的情況下,他們倆肯定是分不開的,且他知道馮特力沒有作案。

「對!」其他人紛紛點頭,認為這樣的拍檔是沒有問題的。

分享證據的沙小明說完共同犯罪的話題之後,繼續說起了有關莫竹的證據,就是總導演辦公室里的辦公桌,不是莫小蘭的,而是莫竹的,他才是真正的總導演,總製作人。

證據很簡單,一是總導演姓名台上,撕開表面的莫小蘭,裡面真正的名字是莫竹;二是桌子上那些莫竹和莫小蘭的兄妹合影,背後像框中寫字都是以哥哥口吻寫的;三則是電腦密碼是莫竹的生日,而不是莫小蘭的生日。

「沒錯,我才是這個節目真正的總導演,總製作人,她只是個傀儡罷了!」莫竹看關鍵證據出來了,也沒必要隱瞞什麼,開口說起了自己的故事。

「過年時在老家,我的妹妹,跟我這個已經稍微有了一丁點影響力的哥哥說,想要做一檔真正的偵探節目,並說了她的一些想法什麼的,她想做那我就會支持她,讓她去好好寫劇本。

為了支持她,還告訴了她一些娛樂圈的內部事情,比如我們在測試階段錄的那個甄霸道被粉絲殺掉的事件,就是根據真實事情所改編的,但讓我沒想到的是,那個甄霸道好像並沒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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