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故意殺人(2/2)
比如稅收優惠,還有現金補貼。只要大龍集團去米國辦廠,生產晶片和光刻機,所有建廠的投資,米國都會以現金的方式,補貼給大龍集團。
可是王大龍豈會那麼容易,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蒙蔽,當然是不會同意了。
不過,也沒有直接的就拒絕,只說是暫時沒有赴米投資的計劃。
對方大概以為,大龍並沒有徹底的拒絕,應該還可以爭取吧!所以又向他發出了邀請函。
第二天上午十點,大龍集團董事長特別助理,付曉琴涉嫌故意殺人案的一審開庭,在但水地方法院舉行,吸引了來自各地的媒體記者們,紛紛趕到了但水這座小城。
法庭上,原告方律師說道:「被告付曉琴,在已經脫離了危險之後,仍然強行開車,撞倒了兩位受害人,造成兩位受害人重度傷殘,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此我方強烈要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維護法律的公正,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未遂罪名成立。」
「被告方辯護律師,對於原告方律師指控的罪名,你們有什要說的嗎?」
「我方反對原告律師的無理指責。」被告方律師馬上站起來說道。
「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另外,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我想問問原告方律師,原告方天翼,韋大苟兩人,以及同犯邱不問,賴文明,章長志,鄭志華六個人,他們當時正在對被告做些什麼?」
「請原告侓師回答,被告律師提出的問題。」主審法官說道。
「原告方天翼,韋大苟等六人,雖然事發前,有過對被告付曉琴不利的事情發生,但是六人並沒有得逞,也就是說被告付曉琴小姐,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原告律師說道。
「照你這樣說,那豈不是一定要受到了實質性的傷害,才可以進行自衛反擊了嗎?」被告律師馬上反駁道。
「那是不是有人要殺你的時候?只有等人把你殺死了,你才能進行自衛反擊了?」
「肅靜!被告方律師,請注意控制好你的情緒。」法官及時的發話道。
「原告方律師,你可以繼續陳述你的觀點了。」
「我想說的是,在這一起案件當中,真正動手,想要對被告實施侵犯的人,並不是受害者方天翼,韋大苟兩人,而是另外四個人。」原告方律師繼續說道。
「另外!當時四人對被告實施的傷害,並沒有得逞,被告已經脫離了危險,但被告還是開車將方天翼,韋大苟撞倒後,從兩人身上碾壓而過,逃離了現場,這已經不是防衛過當的問題了,而是故意殺人的問題了。」
「所以我再次請求法官,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我的話已經說完了。」
「現在請被告方律師進行辯護。」
「我方認為,原告方六個人對被告的侵犯行為,當時並沒有完全結束,請問誰敢保證,如果被告沒有及時逃離現場的話,原告還六個人,會不會再一次被被告進行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