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晚唐浮生 > 發個單章,來龍去脈。

發個單章,來龍去脈。(1/2)

目錄

看了評論,很多人還不明白事情起因。

因為有讀者老說本書主角道德差,他說這個,我沒說什麼。

但他喋喋不休,每一段發一個評論,反覆噴,還拿朱元璋舉例,說他道德好。

我忍不住了,破防了,我就問一句:你了解朱元璋嗎?了解他的部隊嗎?

就封建王朝來說,屠城是最大的惡,能讓你千夫所指。與之相比,玩女人簡直不值一提了。

讀者總盯著女人說事,我想了想,大概還是看客心態。

如果你代入當時的百姓,就知道屠城可怕還是主角玩女人可怕了,也就知道古代人們極其不能容忍屠城這種事,但上層人物玩女人卻沒人指責多少的原因了。

下面主要採用明朝史料,因為我怕引用清朝的史料被人噴不足信。

(一)義軍草創時期

元朝末年,紅巾起義,天下大亂。

社會秩序的崩潰,造成了農業生產的極大破壞。各路兵馬殺來殺去,糧食肯定是嚴重不足的,那麼就要想辦法補充。而在沒有一個穩定後勤基地的情況下,想要糧食,就得搶。但在整體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很多時候搶不到,怎麼辦呢?

吃人。

小明王的淮右義軍吃不吃人?當然吃。

《元史》中記載吃人的事情很多,各路義軍跑不掉。記住,《元史》是明朝修的。

另外,生活在元末的普通人也會記錄。

元末陶宗儀《南村輟耕錄》

「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男子則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以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元末葉子奇《草木子》

「汝寧盜韓山童男陷汴梁。僭稱帝。改韓為姓。國號宋。改元龍鳳。分兵攻掠。其下有劉太保(劉福通)者。每陷一城。以人為糧食。人既盡。復陷一處。故其所過。赤地千里。大抵山東河北山西兩淮悉為殘破。」

元末吳志淳《兒牧牛詩》

「牛不耕田稟無粟,淮上三年食人肉。」

朱元璋親兵俞本《皇明紀事錄》

「安豐被張氏圍,城中飢甚,人相殺食。有屍埋於地而腐者,亦掘而食之,或以井底泥為丸,用人油炸而食之。」

綜合《元史》及這幾條私人記錄,元末淮右義軍大規模吃人肉基本沒有疑問,這也是符合當時社會實情的,糧食不足。農民起義軍就這樣,就像黃巢一樣,基本都吃。

那麼淮右義軍中的朱元璋部吃了沒有?

《明本紀》

「明日,陳兵果至,其來甚銳,直造城下。守者搖旗鼓譟,伏兵見之,緣山而出,循江而下,絕其歸路,一戰俘斬萬餘眾,生擒三千人。常遇春不欲以聞,曰:「此皆勁敵也,既俘不殺,將貽後患。若以聞,上必不盡誅。」

達不聽,遂以聞。上謂使者曰:「急回軍中喻諸將,彼先開隙,今初與戰,三千精銳,未可盡廢,宜釋之,使為後用。」遇春初聞遣使赴京,密令軍中以三千人皆殺食之,黎明,止存三百人。」

這裡記錄的是常遇春部吃人。

當然你可以說是孤證,我也不否認。但以當時的大環境,糧食籌措那麼困難,吃人是難免的,朱元璋部不會特殊於淮右義軍其他部分。

(二)正規化時期

朱元璋有了地盤了,糧食相對沒那麼緊缺了,自然不至於還像之前那樣吃人。

但這時候有其他嚴重的問題,就是軍紀。

義軍是什麼成色?裹挾民眾,基本什麼人都要。朱元璋部也有不少土匪、山賊之流,這些人習氣很差的,而朱元璋早期要沒什麼錢,發軍餉估計都夠嗆,那麼怎麼激勵士氣呢?

其實歷史已經給了我們答案,以財貨、子女為誘惑,搶劫。歷朝歷代都有,義軍當然也不能免俗。

《明太祖實錄》(注意,這是明朝的官方史書之一)

初,諸將破城,暴橫多殺人,城中人民夫婦不相保。上偶出見一小兒立門外,問曰:「爾何為?」兒曰:「候我父。」曰:「爾父安在?」曰:「在官養馬。」問其母曰:「亦在官門下,與父不敢相顧,但以兄妹相呼,我不敢入,故竊候之。」上為之惻然,即召諸將謂曰:「比諸軍自滁來,多虜人妻女,使民夫婦離散,軍無紀律,何以安眾?凡軍中所得婦女,當悉還之。」明日,聚城中男子及所掠婦女於州治前,至則令婦女居內,男子列門外兩旁。縱婦女相繼出,令之曰:「果夫婦,相認而去,非夫婦,無妄識。」於是夫婦皆相攜而往,室家得完,人民大悅。

這裡講的是朱元璋的部隊做了幾件事:

(1)破城後,「暴橫多殺人」。

(2)「人民夫婦不相保」,老婆被明軍搶走。

(3)這是經常做的事情,「自滁來,多虜人妻女,使民夫婦離散,軍無紀律」。

《明太祖實錄》這段引用的是《明本紀》,原文是

初,城中殺伐甚眾,存者少。縱有存者,夫婦不相認。一日,暇,上馬台前一小兒,但能言語,不知人情,上謂小兒曰:「汝父安在?」曰:「與官人餵馬。汝母安在?」曰:「官人處,有與父娣妹相呼。」上知不可。明日,會諸人,喻曰:「兵自滁陽來,人皆隻身,並無妻小。今城破,凡有所得婦人女子,惟無夫未嫁者許之,有夫婦人不許擅配。」期明日,闔城婦女男子盡行會衙門前。明日,依期而至。上令婦人入衙,以男子列門外街兩傍,令婦人相繼而出,下令曰:「果真夫婦,即便識從,非夫無妄為。」令既,婦女出,完聚者半之。

兩者的差別在哪裡?

《明太祖實錄》里寫的是,朱元璋下令將所有搶來的女人放走。

《明本紀》寫的是,朱元璋下令有丈夫的女人放走,沒結婚的繼續留在軍營內。

另外一件事。

《明本紀》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