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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兄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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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胡商販貨而來,有泊腳、進奉、收市三項開支。臨走之時,幾乎滿載中原貨物而走,未必賺了咱們多少金銀,甚至還補貼了不少金銀。」邵勉仁又道:「長史何憂也?」

泊腳相當於關稅,計算胡商帶來的貨物價值,分不同品類,徵收不同比例的稅收。

進奉是胡商進獻給皇帝的財貨,私下裡可能也會給市舶使一份,但這個上不得台面。

收市指市舶司有權低價收購一批胡商帶來的貨物,最高達三成,自己發賣,與胡商無關。

除此之外,交易時還要納稅。

可以說是「苛捐雜稅」,多如牛毛。無奈這項買賣的利潤實在太大,胡商仍然樂此不疲,趕都趕不走——上元元年(760),平盧節度使田神功到揚州平亂,殺胡商數千人,大掠財貨,剩餘的胡商也只是避往江南,繼續做買賣,心態十分穩定。

大夏朝廷對胡商的態度就一點:鼓勵。

絲綢、瓷器什麼的賣給他們,能賣更高的價錢,朝廷能收更多的稅。

胡商帶來的外洋商品,在國內售價也很高,朝廷同樣能收大筆稅金。而且,消費的還多是有錢人,普通百姓誰用龍腦油、龍涎香、檀香、鯊魚皮、琉璃、薔薇露、珊瑚、寶石之類的奢侈品啊?

每交易一次,朝廷收一遍稅,等於從富人口袋裡掏錢,然後來應付國家各項開支——歷史上南宋初期,海關市舶司的收入占到朝廷財政總收入的15%,中後期時,接近三分之一,可能是歷朝歷代海關收入最高的時期了。

這會海貿還沒宋代那麼發達,大夏諸市舶司,每年大約撈到三四十萬緡的稅金——北宋前中期關稅大約有四十多萬緡。

外商進獻給皇帝的財貨價值百萬緡——這是進奉,不是「稅」。

收市制度賺的錢就更多了——一般由內務府代為售賣,所得解入戶部國庫。

為了鼓勵貿易,邵樹德剛剛下令,停止進奉和收市這種直到南宋仍然在延續的陋規,並將其統一併入關稅內,即提高稅率,降低不規範的掠奪制度。

考慮到南宋後期一千萬貫的市舶司總收入,大夏每年不到兩百萬的總收益,真的是小巫見大巫,還有極大的提升空間。

「堂堂華夏,賺錢還不如胡商,聽著就讓人氣憤。」王貞白有些惱火,胸口一起一伏,顯然見不得胡人開店賺夏人錢財。

在他看來,你們來買東西就行了,其他的一概不要動,乖乖送錢即可。

「你不懂。」邵勉仁笑了笑,道:「帳不是這麼算的。聖人的想法,是諸市舶司能夠給朝廷提供更多的稅金,越多越好。而且,這個稅金對百姓無傷。」

這個微妙的點,他不想多講。

從富人手裡徵稅和從窮人手裡徵稅,哪個更好,傻子都知道。

簡單粗暴地直接徵稅和讓你買東西時心甘情願交稅,哪個更好,明眼人都清楚。

富人嘛,多花錢就是了。你們花出去的錢,朝廷過一遍手,征點稅,然後僱傭窮人幹活、打仗,如此才能循環得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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