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騙了康熙 > 第1023章 百年大計

第1023章 百年大計(1/2)

目錄

南方是賦稅重地,所以,玉柱先從江南下手,統一全民的賦稅,並規定死了地租的上限為畝產的二成。

只要超過了這個地租,那就對不住了,必須重罰一萬倍。

也就是說,地主們敢多收一斤地租,只要被查到了,就罰一萬斤糧食,且上不封頂。

常校長敗退到了孤島上,能夠迅速的穩定住局面,就是搞了全島的土改。

只不過,常校長用的是相對溫和的贖買方式,沒有採取暴力沒收的方式罷了。

玉柱呢,既不贖買,也不沒收,但是,必須一起交稅。

階級矛盾的緩和,不能太過激烈了,要有足夠的耐心慢慢的去改。

因為,時代環境不同,步子走太大了,容易扯著蛋。

不恨寡,只恨不均!

王莽搞的井田制,就是土改嘛,他是真想均了貧富,緩和階級矛盾。結果,得罪了全天下的官僚地主,最後被攻入長安的綠林軍給砍死了。

這個時代,秀才可以幾十畝地以內不納稅,並免除家裡的兩人徭役。舉人老爺和官紳們的田產,無論多少,都是不需要納稅的。

老四雖然成了倉皇逃竄的叛逆,但是,老四推行的攤丁入畝、士紳一體納糧當差、火耗歸公和養廉銀,都是善政。

玉柱對此深以為然,搞得比老四當皇帝的時候,還要徹底。

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好不好?肯定很好了,也是個良策。

但是,王安石疏忽了一點,讓地方官府去推動青苗法,並進行考核,就等於是逼著地方官去做惡。

地方官都是流官,他們為了完成政績,什麼壞事都敢幹。比如說,硬逼著不缺錢的農民,借官府發出的高利貸。

這不是搶錢嘛?

玉柱是老官僚了,他不喜歡搞太暴力的改革,而更喜歡溫水煮青蛙。

等水燒開了,時機也成熟了,青蛙已經被煮得腿軟了。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新軍不太可能有大規模戰爭。而且,現有的十五萬帝國陸軍,最短的兵齡也超過了三年。

所以,這個時候,玉柱的高瞻遠矚,再次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借著江南土改的機會,玉柱開始動手了。

除了駐紮於西域的第二鎮之外,近衛鎮、第一鎮、第三鎮、第四鎮裡的一半軍官和老兵,開始陸續轉職於地方新成立的警察局。

轉職的所有待遇不變。比如說,老兵們的月餉是十兩銀子,到了地方警察局之後,依舊是十兩銀子不變。

但是,這十兩銀子的月餉負擔,就轉嫁給了地方官府。

錢由地方出。但是,並不是地方官府直接發給警察局,而是朝廷收了錢上去,再轉發給轉職的警察們。

這麼一來,朝廷的軍費開支,大幅度的降低了。

要知道,此前朝廷單單是養最早的那批五萬新軍,就要花掉一千多萬兩銀子。

轉職的推行,既解決了養兵的財政壓力,又很好的解決了陸軍內部的山頭問題,還可以更好的控制住地方的治安問題。

與之相對應的,帝國政府成立了警察總署,統管全國的各地警察。

也就是,警察局不歸地方政府管轄,直接隸屬於朝廷。

凡事,有利必有弊。

玉柱權衡了利弊,才作出的何種安排。

邏輯其實很簡單,地方官府若想無法無天的做惡,必然要利用六扇門的衙役。

警察局垂直管理之後,不敢說完全沒有害群之馬。至少,從源頭的動機上,被迫做惡的地方壓力,必然小很多倍。

在警察總署成立的同時,玉柱又不動聲色的組建了直接向他匯報工作的警務監督局。

警務監督局的人不多,也就幾百個人而已。

但是,他們監督地方警察局的時候,就是傾巢出動,詳查某個縣,或是某個府。

想想看,地方警察們只要做了惡,肯定會留下大量的痕跡。

玉柱的搞法是,要麼不查你,查你的時候,就一次性派去一百多人,從府局到縣局,每個警察都必須過關。

這個時代的一個縣,才多少人?

一百人派下去,挨家挨戶的走訪排查,像篩子一樣的過濾。幹壞事的害群之馬,必然會暴露。

玉柱的心裡非常明白,只要認認真真的查,仔仔細細的查,肯定會抓出害群之馬。

動真格的查,誰都怕!

隔牆扔磚頭的查,沒人在乎!

長此下去,警方內部,絕大部分就都是奉公守法的好人了。

李家坡和香港的警方,就是可以參照的典範。

尤其是香港警方,沒有整肅之前,幾乎是無警不貪,名聲奇臭無比。

老兵們的待遇不變,警察局也有實權,轉職的阻力,就會小很多。

再招募進來的陸軍新兵,只能是先拿一兩銀子的輔兵軍餉了。

原本的輔兵,普漲軍餉到二兩銀子每月。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