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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3章《智利荷蘭安全保障條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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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4月22日,荷蘭和智利兩國根據《智荷安-保條約》,在聖地亞哥簽訂了智荷行政規定,詳細規定了駐智利荷蘭軍隊的地位和特權,如智利向荷蘭提供軍事基地和設施,曾任荷蘭使用、管理和保衛這些基地及設施的權利,荷蘭軍人及其家屬犯罪,智利無審判權,智利每年向荷蘭軍隊支付10萬英鎊(或者1%的國家GDP)的防衛經費。

隨著這些條約的簽署曝光,整個世界目光都看向了智利和荷蘭,所有人都明白,這些條約的簽署,意味著荷蘭正是進軍南美洲東南部成功了。

南美洲,正是進入荷蘭加入軍事化的時代。

而作為主要推動人的威廉四世,則是在墨爾本接受來自全球最具影響力《歐洲時報》的訪問記錄。

記者歐文:「陛下這份荷蘭和智利的條約叫做?」

威廉四世:「是的,全名叫做智利國和荷蘭王國之間相互協力及安全保障條約.」

記者歐文:「簽訂人智利總統阿圖羅.勞松、荷蘭首相簡.馮.林登。,為什麼不是陛下您呢?」

威廉四世:「因為則是政府之間的事情,自然政府首領來牽制最合適」

記者歐文:「為什麼簽署這份條約?」

威廉四世:「智利和荷蘭王國都希望加強兩國的傳統友誼關係,並且擁護荷蘭提出的民-主主義的諸多原則,個人、法制,進一步促進荷蘭和智利密切的經濟合作,經濟的安定和福利的改善,兩國再次確認對於海牙國際法庭組織的法律規則的信念表示遵守和贊同,兩國確認保佑在國際規則下進行個別或者兩國共同防衛權力。兩國為了維護南美洲和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所以決定締結這份條約。

記者歐文:「陛下能夠說說這份條約的具體些嗎?」

威廉四世:「自然可以,這份條約一共有8條。第一條為維護和平的努力」

記者歐文:「?」

威廉四世:「用地約國遵守海牙國際法庭組織的宣章規定,通過以和平手段解決各自的國際紛爭,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機正義。即便是為了保持領土完整和政治自立,也應該慎重使用以武力威嚇、武力行使及與海牙國際法庭組織的眾之下不相符的方法。締約國和其他愛好和平的國家一起,為了能夠使得維護國際和平月安全的海牙國際法庭組織的宗旨的道更加有效的執行,努力加強與志同道合的成員國推動該組織的發展推進」

歐文:「第二條是」

威廉四世:「第二條為經濟合作的促進。

這一條的宗旨是締約國通過加強荷蘭自-由-制度,促進座位這些制度的原則,改善安定和福利條件,為和平友好的國際關係進一步發展做出貢獻,締約國努力消除彼此之間的差異,促進兩國間的經濟合作。」

威廉四世跟著道:「第三條為自-衛力量的維持發展。

締約國通姑婆個別及相互的合作,持續有效的自助和相互援助,發展和維護在憲法的基礎上各自的抵抗無力攻擊能力」

記者歐文:「前面三條內容滿滿的,我倒是對第四條有些期待了」

威廉四世:「第四條為隨時協議。」

記者歐文:「隨時協議?」

威廉四世:「締約國就本條約的實施隨時進行協議,另外,在智利的安全和南美地區的國際與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在締約國的任何一方的要求下隨時進行協議」

記者歐文:「天吶,這就是說,智利如果向荷蘭提出申請支援,荷蘭必須的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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