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關鍵罪證(2/2)
不錯啊,居然還知道颶風行動。
可笑過之後,汪副局長卻漸漸擰眉。
如果他是歌廳法人,場子都被掃了,人卻沒落網,看來苟華韋是很有準備的,心思縝密,而且具備一定的反偵察意識。
而毒販是個特殊群體。
一方面,幹著掉腦袋的生意,總想著謹小慎微。
而另一方面,又因為濫用毒品磨滅心智,長期都處在昏昏沉沉,迷迷糊糊的狀態,處處都會露出馬腳。
抱著大批的毒品闖安檢的都大有人在。
販賣,卻自己不吸,這種罪犯就較難把握了。
「那這是之前的事情,後來你們有怎麼聯繫上的?是誰主動聯繫的?」
張華彬繼續交代:「是他聯繫的我,我出獄之後,認識了五哥,又開始跟著發包子,就沒有上班了,突然有一天,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接起來,就是光哥打來的。」
「他說想請我吃飯,我當時還很驚喜,就去了,他請我吃的火鍋。」
「他主動聯繫的你?他怎麼有你電話?」
張華彬:「他當時沒告訴我,我也沒問。」
汪副局長看了一眼林志恆,對方微微點頭,印證了彼此的想法。
的確是早有預謀。
「那你們吃飯的時候聊了什麼?」
「我們要的包間,他說知道我在幹這個,說我以前乾的都是小兒科,問我想不想玩個大的,他負責提供貨源,我就負責銷售,賺到的錢55分帳。」
「那你就答應他了?」
「嗯,我當時斷了貨源,而且在雲陽本地拿,價格太高,我之前拿貨是散包子,1個200塊,我拿來賣400。」
「而他給我說,一條才5萬塊錢,折合下來,只有50塊錢一個,而我們發包子,一般都不會裝滿,只有七八分,相當於一個能賣到500塊錢,搖搖還要便宜一些,只需要30塊錢一顆,我就答應了。」
汪副局長繼續問:「那你們第一次拿了多少,在哪裡拿的,是誰去拿的,準確時間還記得麼?」
張華彬道:「第一次拿了一條肉,兩袋搖,兩袋麻果,錢是他出的,一共8萬2,他去拿的,在哪裡拿的我一直不知道,時間是今年的6月18號。」
「你記得這麼清楚?」
張華彬道:「我有帳本,當時我沒錢,錢全是他出的,我欠他4萬1,之後全部扣出來了。」
這個就很驚喜了。
汪副局長忙問:「那帳本在哪裡?」
審訊之前,所里就已經對張華彬做過思想工作,他的問題已經頂天了,一次性打滿,數量多少都已經不再重要,想要保命,只有爭取立功表現。
所以把關鍵罪證都一併交代了出來。
「在青山水庫,我們總共賣了三個多月,他總共拿了3次,成本價21萬,總的流水有269萬,每一筆我都記得清清楚楚。」
「帳本的事,苟華韋知道麼?」
張華彬點頭:「他知道,帳都是我們一起對的。」
汪副局長豁的站了起來,暫停審訊。
「帳本的位置在哪裡,馬上帶我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