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棄子的心情(2/2)
「可不只是這樣,」丁芸道,「我跟他結婚之後,他將自己在公司的年薪降到了一塊錢。要說我和他共同的婚後財產,也就是那一年的一塊錢。」
柳青一開始覺得很誇張,但是想了想,好像類似的新聞也看到過,這說不定是屬於二婚富豪的基本操作。
同時心中有了一個決定:「以後如果我迫不得已要結婚的話,也要這樣干。」
不帶立場的想一想,丁芸作為一個二婚的女人,跟前夫還有一個孩子,人家也確實要防著她結幾年婚就離婚,拿自己的錢去養別人的孩子。
丁芸對蘇毅那樣的操作顯然有著很大的怨念,嘴裡說出的話都帶著冷氣:
「跟他結婚十幾年時間裡,雖然看起來他對我挺好的,可是在錢方面他一直控制得很緊。他給我,我才能擁有。他不給我,我不能要。他的錢,他要給誰就給誰,我干涉不了。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那個女人才想著弄死我兒子,這樣,她女兒就是老東西唯一的骨肉了,遺產肯定會給她女兒。」
「那為什麼後來立遺囑,大部分都給了你呢?」柳青又不明白了。
丁芸道:「我那個時候很傷心,他是為了安撫我,才立下那一份遺囑。」
公民有權利處置自己所擁有的財產,立下了遺囑的,遺產繼承上面就會優先按照遺囑所言辦理。
沒有立下遺囑的才會按照法定繼承序列來辦理。
蘇毅最大的財產,也就是在天元集團的股權,是公證了的婚前財產,屬於他個人擁有,他想要給誰就給誰。
柳青道:「那也不錯了,至少他會為了安撫你立下那麼一份對你很有利的遺囑。」
丁芸呵呵笑了兩聲:「一開始我也是那麼想的,後來有一次,我一不小心聽到他跟他女兒打電話,說立下那麼一份遺囑,只是暫時的穩定一下我的情緒,怕我受到那樣的刺激會傷害到他女兒。過兩年等我情緒穩定了,他會將遺囑又改過來。」
「額……」柳青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遺囑這東西可以改的,只要立遺囑的人沒有死,想什麼時候改就可以什麼時候改。
這個道理柳青倒是懂得。
心中莫名的有一些嫉妒:「她願意為了那個兒子跟別人同歸於盡,連自己的生命都可以拋棄。可是我這個兒子,在她眼中,卻是隨時可以拋棄的。」
丁芸道:「你那個弟弟被那瘋女人開車撞死後,我情緒比較激動,他可能怕我跟那個瘋女人一樣變瘋,跟那丫頭同歸於盡。他立下那個遺囑,應該就是讓我還有一個念想,不至於那麼衝動。」
念想兩個字,和財產分割聯繫到一起,柳青倒是很快就懂了。
財產就是丁芸活下去的念想。
想到這一點,柳青心中突然產生出了另外一個念頭:「她那個時候情緒激動,是不是因為和蘇毅的那個兒子死了,覺得以後就沒有了財產繼承權,沒有念想,而不是單純的因為兒子死了?」
這樣的想法,對丁芸可以說得上是很不尊敬。
可越想越覺得這才是事實。
也許蘇毅也是這麼認為的,才會立下這一份對蘇綺明顯不公平的遺囑來安撫她,給她留下一個念想。
關於巨額財產繼承的念想。
這麼想著,心裡突然感覺有一些發冷。
「幸好,只過了一個月,還沒等到老東西改遺囑,他就出車禍死了,那一份只為了安撫我而立下的遺囑也就成了真的。」
說完這話,丁芸臉上終於露出了一絲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