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八章 十政令(2/2)
到了第二天,劉辛任命魏適為臨邛縣縣令,其餘縣丞、縣尉都是瑞縣培養的官員。他讓魏適下達縣衙政令十條,作為以後臨邛縣治理的基礎政令。
政令十條:
第一、臨邛縣城免稅三年!
第二、掃除縣城內黑惡勢力,地痞流氓,如有舉報者可得官府獎勵。
第三、所有官員考核,不合格者撤銷其職務,所有官吏俸祿月例提升一倍。
第四、查處與城外賊匪勾結者,如有違法亂紀之事,最少需要改造三個月時間。
第五、增加城內商業稅,組建新的市場管理部門。
第六、收取房地交易稅。
第七、世家百姓不得把臨邛縣糧食大批搬運走,偷運糧食超過十石就有可能坐牢,或者做苦力勞改。
第八、臨邛縣將會給所有隱戶流民造冊入戶,不收任何費用。
第九、重新統計臨邛縣房屋地契,房屋三個月不住者縣衙自動收回, 田地一年不耕種者, 官府收回。
第十、臨邛縣需要大力興修水利, 修整官道,現如今所有百姓可報名參加,工錢日結算。
這十條政令表明了劉辛的施政方向,他讓大家平定了整個臨邛縣內混亂之後,讓所有城內百姓自己出城,讓人給他們宣讀新的政令,百姓們聽得像是做夢一樣。
他們原本以為等劉辛殺過來,他們都要被殺死,結果免除了三年稅賦不說,還給他們賺錢的門路。那房地交易稅出現,以後窮人開墾了新的田地,哪怕地主老爺看上了要低價買過去,也要縣衙的吏士做公正,根據地價交易還得交稅,這樣地主吞併窮人土地的時候,就得多點考慮了。
如此可以保證窮人只要勤勞就不會那麼貧窮,起碼會比以前好的多。但是要讓世家解體還得其他的手段,辦法劉辛是有的,而且已經在準備,至於具體什麼時候實施,還得所有蜀郡百姓歸心之後。
等臨邛縣所有百姓被送出城,城內世家有參與抵抗瑞縣大軍的全部被攻破。整個臨邛縣上萬人被關押在城外,這些俘虜劉辛打算讓人送到瑞縣去。
把這些人送走臨邛縣才能安定,而瑞縣抽調了那麼多勞動力,有了這些俘虜城牆建造才能更快一點。給魏適留下一千五百精銳步兵,三千正兵用於城門守衛,城外巡邏,城內秩序維護,監獄看管、縣衙護衛等工作。
第四百五十八章 十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