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七國爭雄(四)(2/2)
李嘈願裼旅凸鈺埽善於用兵,有辯才,聽完賈詡建議之後,很快就做出了決定。
「我等願尊將軍為首,帶兵攻打長安!」
眼看李嗾玖順隼矗郭汜、張濟、賈詡等人都願意推他當老大,幾人將營中安定下來後,第二日便帶著幾千人星夜兼程發兵長安。
一路上陸陸續續有西涼軍聞訊趕來匯合,兵馬越來越多,李嗟熱說ㄆ也越來越足,等到達新豐之時,兵馬已有數萬。
王允得知李唷9汜打著為董卓報仇的名號,要殺自己和呂布,派霍去病、冉閔帶著董卓舊部將領胡軫、徐榮在新豐迎擊李唷
兩軍在新豐遭遇,眼看李啾多,冉閔和胡軫商議之後決定臨陣反水,前後夾擊之下,霍去病被殺得大敗,與徐榮領殘兵數十人逃回長安城。
得到冉閔和胡軫相助,李嘈判母足,大勝霍去病的消息也傳遍三輔之地,那些觀望的西涼軍紛紛偏向支持李啵等大軍到達長安城下時,兵馬已有十餘萬人。
要說這冉閔臨陣反水,一來是見李啾多,知道難以抵擋,二來不受重用,鬱郁不得志,故而生出反叛之心。
從虎牢關開始,冉閔與霍去病就不得董卓重用,雖然後來情況稍有緩和,但充當的角色和呂布差不多,只是保鏢護衛而已。
董卓伏誅之後,冉閔只被封了一個雜號奮武將軍,長安城內軍事全由霍去病與呂布負責,雖然有美人陰麗華相伴,但一身本領不能施展,每日長吁短嘆,這才有了新豐鼓動胡軫臨陣反水的一幕。
經此一役之後,界城短時間內不會再發生大戰,諸位要儘快完成隊伍整訓形成戰鬥力,做好向南進攻的準備。
韓猛,從今天起你為虎騎副將,輔佐飛虎將軍統帥虎騎。
朱靈,你為豹騎左軍副將,輔佐再興將軍統領豹騎左軍,蔣奇為豹騎右軍副將,輔佐公孫范將軍統領豹騎右軍。
典韋和趙雲各統領一半無雙營士卒,現在諸位可以去挑選兵員,停留十日之後,虎豹騎和虎賁軍第三軍隨本將軍北上!」
「是,主公!」
待眾將離開之後,大帳內只剩下狄青、典韋、杜預和戲志才四人,其他諸將都火急火燎挑選兵員去了。
「飛虎將軍、再興將軍、子武將軍,無雙營身負重任,這次為了大局損失慘重,從那些俘虜中挑選兵員補充之事,我先挑選沒問題吧?」
「主公安危為重,子龍不僅可以從那些俘虜中優先挑選,也可從虎豹騎中挑選人員補充到無雙營,務必將無雙營補齊!」
眼看李存孝都表了態,楊再興和公孫范自然無話可說,岳雲和蹋頓也表示可從虎賁軍第一軍和第三軍中挑選人員補充。
「各位將軍盛情,子龍在此先謝過了,從俘虜中挑選兵員之事,還得麻煩韓猛將軍、朱靈將軍和蔣奇將軍相助,你們對那些人熟悉,也可以省不少事。」
「理所應當,理所應當......」
韓猛三人連連點頭同意,帶著趙雲前往俘虜營挑選士卒,其他諸將也快步跟上。
袁紹說完之後,大廳內其他文武卻是大眼瞪小眼,誰也沒有先開口觸這個霉頭,就連一向屢屢獻計的許攸許子遠,這次也變得十分沉默。
許攸潛入冀州,本想在後面做點小動作,減輕前線的壓力,結果差點折在冀州,狼狽逃回了魏郡,被袁紹一頓狠批,整個人也老實了很多。
「元皓,你先說說吧!」
眼看沒有人出聲,袁紹只得點了田豐的將,被問到的田豐沉默了一會,這才開口說出自己的看法。
「主公,出兵支援蘇將軍宜早不宜遲,我軍必須守住樂平,還要反攻清淵城,守住這兩座進入陽平郡的橋頭堡。
至於和曹孟德反攻清河、平原二郡的事情,依在下看來機會並不大,我軍要做的不是奪回失地,而是挽回頹勢!
主公,我軍一而再、再而三失敗,士卒面對公孫越大軍時,明顯存在畏懼心理,再加上精銳損失大半,能奪回清淵城、守住樂平就是最好的結果!」
聽完田豐直言不諱的話,滿堂文武譁然一片,對于田豐的耿直,他們總算再一次見識到。
「主公,在下也認可元皓的意見,我軍目前確實無力反攻,最好的辦法就是穩定住局勢,緩過氣來後再伺機而動。
不過有曹孟德與我軍一同出兵,倒也不是不可以嘗試,這兩年來他勢力壯大很快,手下兵多將廣,一定程度上來說已在我軍之上。」
眼看最為倚重的謀臣沮授也持相同意見,袁紹雖然憤怒不已,但還是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
「子遠,我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前去與曹孟德完成結盟,若是你這次仍然辦砸,那就別再回來了,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不養無能之人!」
「是......是,主公!」
看著袁紹眼中透出的寒意, 許攸身體不由一顫,連續辦砸了幾件事,已經讓袁紹對自己升起了很大的不滿,若是這次再辦砸,袁紹很有可能說得出做得出。
比起考慮如何辦好出使之事,許攸想的卻是另外一方面,正好印證了荀對他的評價「貪而無治」。
許攸的貪婪不僅是單純的貪財,而是貪權、貪功、貪圖在袁紹集團中的地位。
按史料中的記載,許攸向袁紹獻上襲取許都的計策,但是被袁紹拒絕,引起許攸的不滿,這個時候貪功的心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
許攸家人犯法,可能是為貪財而犯法,也有可能是單純地仗勢欺人,破壞法律,被審配收治,這個時候在袁紹集團中超然的地位也得不到滿足。
這兩點得不到滿足,或許才是許攸反叛的真正原因。
而許攸來到曹操集團中的表現也證明了這一點,比如許攸直呼曹操的小名,又反覆強調自己在「官渡之戰」中的功勞,其目的並非是追求財物,而是追求一種高於其他人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