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九節 土地是國家的(2/2)
「我沒有偷換概念!」虎平濤攤開雙手,滿臉都是無辜且誠實的表情:「我只是告訴您一個事實————土地的確是國家的,但不是口袋裡揣著身份證,隨便什麼地方想怎麼走就怎麼走。比如電影院和公園,那是需要買票才能進去的。您站在外面拍大門有用嗎?」
「動物園也一樣,那籠子裡關著老虎大象,要是按照陳阿姨您的意思,翻過圍欄進去跟它們近距離接觸,暫且不說管理員會不會把您抓起來,至少也得問問老虎的意見吧?」
「公共衛生間也是一樣的道理。男廁所是隨便進的嗎?」
「還是軍事管制區。門口有哨兵守著,如果您沒有相關證件,還嚷嚷著一定要進去,光憑這點就能把您抓起來。到時候就不是罰款,或者耍賴能解決問題。視具體情況,如果情節嚴重,那是要判刑的。」
陳蘭英被虎平濤說得啞口無言,心中怒火卻一再上升。她怒視著虎平濤,心中越來越急,張口反斥:「你……你說的這些跟我這個完全不是一回事兒。你以為我沒腦子嗎?你說的那些地方當然不能去,可我說的是小區裡的道路。」
虎平濤絲毫不給她思考的機會,張口將其壓制:「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一樣的。」
「不可能!」陳蘭英反應很快,她那股蠻橫勁兒又上來了:「這是公共區域,能一樣嗎?」
虎平濤耐心地解釋:「正和小區是一個完整的樓盤,這裡的地皮是被開發商買下來的。」
陳蘭英惱羞成怒,振振有詞:「地皮是國家的。」
虎平濤語速極快:「你說的沒錯。但你不能死咬住這一點。沒錯,地皮是國家的,但開發商從政府手裡拿地,是真金白銀花了錢的。搞規劃蓋房子,在這裡買房的人就是業主。換句話說,他們花錢住在這裡雖然只有七十年的使用權,你可以理解為人家花錢把這塊地方租下來。在有效時間內,這就是人家的私產。」
不等陳蘭英叫囂,虎平濤繼續給她擺事實講道理:「陳阿姨,您仔細想想,如果換了是您家裡,隨便什麼人都能進去,進不去就站在外面拍你家大門,你願意嗎?」
說到後面,虎平濤語氣已經變得不那麼客氣,冷漠中夾雜著斥責。
他看出來了,這老太太不是不懂規矩,也不是不講道理,只是在穿越小區內部道路前往菜市場這件事情上,尤其頑固,非常的固執。
處理民事糾紛就是這樣。說教、勸和、還得彬彬有禮,關鍵時候必須拿出國家執法人員應有的威嚴。
總之三個字:很複雜。
陳蘭英被說得只能張著嘴,整個人變得惱羞成怒。
她根本不聽勸,用力跺著腳,抬手指著虎平濤,連聲怒罵:「好啊!你說了那麼多,搞了半天還是站在他們那邊。我才不聽你的,我就是要從這兒走。這條路我走了幾十年了,憑什麼建了圍牆裝上大門就不讓我走?我還是那句話,你們要是把門關著,我就每天早上過來拍門。」
周圍的小區業主一聽,群情激奮。
「你這人怎麼這樣啊!警察都把道理給你講得夠清楚了,還是冥頑不靈。」
「你這老不死的,怎麼不要臉啊!」
「人至賤則無敵,說的就是你。」
「我今天算是開眼了,沒想到居然還有你這種人。」
七嘴八舌亂鬨鬨的,陳蘭英被圍在中間卻毫無懼色。誰說她,她就罵誰,感覺戰天鬥地渾身上下都是使不完的勁兒。
虎平濤只好再次將兩邊制止。
他用銳利的目光盯著陳蘭英:「你是好說歹說都不聽勸是吧?」
陳蘭英簡直是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你讓他們把大門開著就行。我每天都要往這兒走,去菜市場買菜。」
虎平濤毫不客氣地說:「按照治安管理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陳蘭英一聽,心中有些畏懼,卻依然嘴硬:「我沒錢,再說你憑什麼罰我的款?」
虎平濤神情嚴肅:「我的話還沒有說完。今天這事兒嚴格來講,可以算作尋釁滋事。光是在「公共場合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這一條就能適用。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這種行為視嚴重程度,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
說著,虎平濤上上下下打量了陳蘭英一番,語氣再次變得緩和:「陳阿姨,我看您這穿著打扮,家裡經濟條件應該還是很不錯的。老年人早起活動活動是好事兒,走路能鍛鍊身體,有益健康。要我說,您繞開這扇門,每天早上多走幾步,還能呼吸新鮮空氣,多好!」
「您幹嘛非要從小區裡面走?這事兒您還真不占理。就像之前我說的,要換了是別人不經允許就隨便闖進您家裡,您樂意嗎?」
「大家將心比心,何必非得吵個臉紅脖子粗?沒意思啊!」
「您這騷擾小區業主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可人家也沒難為您啊!我們所第一次接到報警,說明人家以前就是嘴上說說,勸您別再這樣。今天我們到場處理,這說明什麼?您是真把他們惹急了啊!」
「您看看,這一幢樓上上下下幾十戶人,就有十幾個在這兒。您再看看這周圍,四幢樓圍著這扇大門。」
「您每天大清早「啪啪啪」拍門,大伙兒還要不要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