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大明之風起青苹 > 第二十一章 百戶與小旗

第二十一章 百戶與小旗(1/2)

目錄

前世,在眾多的影視劇中,盧颺見過各種錦衣衛的形象,當然印象最深的便是那身飛魚服和繡春刀。

不過這二人卻是一身夜行衣,沒有飛魚服,也沒有繡春刀。

兩人一胖一瘦,一高一矮,高的瘦,矮的胖,一人握了一把腰刀,另一人則拎著一條齊眉棍。

兩人雖然穿的不倫不類,不過那腰牌上卻寫的清楚,一個錦衣衛北鎮撫司小旗,一個錦衣衛北鎮撫司百戶。

影視劇中,盧颺見過那種錦衣衛的腰牌,不過此時見到的兩塊腰牌,卻與印象中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便是笨重,長約半尺,寬約兩寸,跟盧颺的手掌差不多大。

而且更令盧颺疑惑的是,那個持百戶腰牌的高瘦男子竟然比持小旗腰牌的矮胖男子年輕的多,但在行動之間,那百戶卻似乎是聽命於小旗的。

不過,既然確定這兩人是錦衣衛了,而且看這兩人也沒有傷害自己的意思,盧颺便也就放棄抵抗了,只是不知道這兩個錦衣衛為何半夜三更的來這邊塞山村訪自己作何。

兩人見盧颺放棄了抵抗,便也輕鬆了下來,那個矮胖子開始翻看盧颺看的那本《賣油郎獨占花魁》,另一人則對盧颺的那把改造了的魯密銃很感興趣。

那個年輕百戶應是用過這種魯密銃,看他熟練的擺弄槍機便應是行家裡手。

「這是你造得?」

盧颺當然矢口否認,《大明律》中明文規定私藏火銃,一件便杖八十,要是自己造的話,那更是罪加一等了。

那年輕百戶聞言笑了笑,隨後便開始故意裝腔作勢。

「私藏火銃,你可知罪?」

盧颺當然說不知,並解釋說,這不是火銃,明朝沒有這樣的火銃,這只是一把防身用的手槍。

隨後盧颺又詭辯,《大明律》中的《私賣軍器》篇和《私藏應禁軍器》篇所說的軍器是現役軍器,而明軍中自然沒有裝備這樣的軍器,所以他這不算私藏軍器。

這次不光那個年輕百戶,連帶著那個中年小旗都笑出了聲。

「你還懂《大明律》?」

這次換那小旗問了。

「嗯,剛讀的。」

盧颺隨後從書桌上將那《大明律》抽了出來。

「剛看的,還沒看完,編的很不錯。」

《大明律》是從洪武元年開始編纂,由李善長、劉基主持立法,至洪武七年而成,同年頒布實施。

為了便於百姓和司法官員理解,同年又制定了《律令直解》,算是《大明律》的司法解釋,並頒布實施。

《大明律》成之後,洪武二十二年和洪武三十年又進行了兩次修訂,同時又廢除了其他榜文和禁例,並規定決獄以此為準,算是確定了《大明律》為明朝基本法的地位。

朱元璋死後,因其「嚴禁嗣君變亂成法」的規定,《大明律》便再無修訂,不過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弘治年間又制定了《問刑條例》,作為《大明律》的補充。

從此,明朝便形成了法律和條例並行的司法制度,從中也能看到一些現代司法制度的影子。

其後,嘉靖朝和萬曆朝均對《問刑條例》進行了修訂,至盧颺所在的這個年代,《大明律》和《問刑條例》已經非常成熟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