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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一網打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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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峰當然不會傻到直接對王鑫說:「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跟沈安然簽一份陰陽合同,明面上的合同價還是200萬,暗地裡卻是350萬。這樣丁婉君那邊也有交代,整體經費也可以控制,一舉兩得。」

王鑫雖然在電視導演界的經驗不是很深,但當人的經驗還是有的。

他的空降,直接取代了賀峰的位置,自然對他的任何意見和行為,都要保持高度的審慎,能聽的都不敢聽。

賀峰也是人精,當然明白這一點。

所以他道:「其實要想控制預算,也不是不可以。原本我們是打算和沈安然簽6期合約,到第6期被嘉賓猜出身份,按照節目規則就等於被『淘汰』了。按照之前的合約價,總出場費是1200萬。」

「現在她既然要漲價,那就縮短節目期數,只簽3期或者4期,這樣一來總出場費是差不多的,她的熱度和人氣也可以良好地利用起來。」

「丁婉君那邊也用同樣的方式!她不是價錢要超過沈安然嘛,那行,就給她360萬,只簽一期。然後剩下的經費多簽一些新人,彼此穿插搭配下來的話,做完一整季應該不成問題!」

賀峰說這番話的時候,表情沒有任何挖坑或者低三下四的樣子,反而酷酷的拽拽的,精準地傳遞出一副「要不是因為這節目是我策劃出來的,我才懶得搭理你,你這個傻逼」的情緒。

王鑫即使再怎麼提防賀峰,聽到這個主意也覺得眼前一亮。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賀峰所說的法子,已然是現實條件下最妥善的辦法了。

王鑫看向賀峰的眼神有了一絲微妙的變化。

製片人程延東這時皺眉道:「老賀說的法子可行,但是……怎麼說呢!縮短沈安然和丁婉君的出場次數,對我們節目肯定還是有影響的。」

「尤其現在,音樂類綜藝競爭這麼激烈,兩人加起來只出場四到五期,連整季節目的一半都不到……」

「我們一開始,對沈安然和丁婉君兩位大咖出場次數的計劃,是要占到節目全季的3/4,這樣口碑和收視率才有保障,現在……我不是很有信心啊!」

賀峰無奈地搖了搖頭:「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現實條件擺在這兒,要麼追加投資,要麼壓縮這兩人的出場期數,沒有第三種辦法!」

賀峰這話說完,他和程延東就對視了一眼,彼此眼神瞭然。

他們都知道,其實還有第三種方法,可以圓滿地解決現在的困境,只是這法子風險很大。

王鑫當然也知道!

他雖說第一次當總導演,但在電視圈子裡也混了好些年,「陰陽合同」這種老段子自然有所耳聞,甚至其他老電視人了解得更透徹。

畢竟作為空降導演,他擺明了是結了婚的女人睡覺——上面有人!

從小在權勢家庭長大,這種蠅營狗苟的勾當,他比賀峰、程延東這種靠本事吃飯的人更清楚。

但是當下,他一句話也沒說,心裡謹慎又暴躁、沉著又狂亂。

賀峰瞟了他一眼,嘴角冷笑:魚兒這是上鉤了!

……

後面的事情,賀峰完全不必再跟進,因為他知道,王鑫肯定會兵行險招,走第三條路。

因為他沒有選擇。

作為背景過硬的空降導演,雖然整個電視台沒有人敢說個「不」,但王鑫知道,其實所有人都不服氣,等著看他的笑話。

所以,如果賀峰是導演,他唯一的壓力就是能不能把節目辦好,辦不好會給電視台造成損失。

而王鑫的壓力要更多一重,節目要辦不好,那他的行為完全是光腚拉磨,轉著圈的丟人。

所以,即便賀峰給了他一個比較穩妥的解決辦法,他也根本不會用。

不是不信任賀峰,而是他經受不起任何一點風險——節目只能成功,不許失敗。

要想達到這個效果,沈安然的常駐時期至少保證在6期以上,丁婉君可以不請,但肯定還要有一位大牌歌手坐鎮。

這樣一來,和沈安然一老一新,一個攢人氣一個賣情懷,節目想不火都不難。

但事情繞老繞去,又繞回了原點!

經費!

沈安然的出場費上去了,老歌手的報價也肯定下不來,所以,他所有的退路全部被堵死了,只剩下最後一條!

懸崖邊上的那條!

走過去了,揚眉吐氣、證明自己,走不過去,粉身碎骨、萬劫不復!

王鑫很快做了決定!

……

當陳星泊從王鑫嘴裡聽到「陰陽合同」四個字的時候,他覺得一陣恍惚,仿佛覺得自己穿越到三五年前,那是他干經紀人最勇猛最瘋狂的時候。

陰陽合同這種操作,對他老說就跟吃飯睡覺一樣平常。

後來圈內有過一次大整頓,他驚險逃脫,又因為吳蝶勾搭上豪門把他踹了,他無心工作,這才收斂很多。

可現在,故態復萌!

其實以陳星泊的警覺,未必不能察覺到這件事的風險,但正如王鑫被逼到了牆角一樣,他也沒有別的選擇了。

即便王鑫提出,同意350萬的單期出場費,但要把沈安然的合同從6期改成3期,他也是不能接受的。

因為這樣,沈安然最終到手的錢差別不大,也不算完成他對徐聞的承諾。

所以,在見面之前,他就已經做好準備故技重施——簽陰陽合同,甚至已經組織好語言來說服王鑫。

沒想到,王鑫先提了出來,那他自然擺出一副為難的樣子,就坡下驢地宰了王鑫一頓!

陰面合同330萬一期,徐聞那兒勉強可以交差,另有20萬進了他自己的口袋!

兩人一拍即合!

這事說好辦也好辦,說難辦也難辦。

好辦在於,兩人簽訂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經過第三人,絕對保密。

因為在這個行當里,公司和經紀人是完全有資格代替藝人簽訂工作條約的,這個條款會直接寫在藝人的經紀合同里。

所以,陳星泊簽這份合同,完全不需要經過沈安然,而且具備絕對的法律效力。

不過雖然行規如此,但一般的經紀公司也不會這麼野蠻,就算簽合同不知會藝人,也肯定要和高層報告一聲。

但在藍火情況又有不同。

當初楊宏奇之所以能把陳星泊挖來,優厚的待遇是一方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給了他在藝人經紀工作上絕對的權威,也就是任何工作不用經過高層研究同意。

這也就是上次,為什麼他可以不跟任何人打招呼,直接給沈安然簽了一部《欲望女人》。

現在的情況一模一樣,陳星泊簽這份合同也擁有絕對的自主權,當然,他倒也不是為了害沈安然,畢竟和徐聞有約在先。

他之所以選擇私自做決定,是因為陰陽合同畢竟違法,多一個人知道就多一份危險,而且他預料,徐聞肯定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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