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五章 死要錢(1/2)
封燊聽領導說完,頷首說:「如果是已經捐贈給國家的,我當無話說。不過,能讓我看看當年的捐贈協議嗎?」
兩個領導對視一眼,專案組領導微微扭開了臉。
倒是文物保護單位的領導笑著說:「那份協議,屬於一份『土改』文物。如今在省有關部門保存著……」
總之就是想拿來看,比較麻煩。
然後拿出一份文件的,希望封燊簽了:「雖然那些東西是捐贈物,不過國家鼓勵群眾上交文物,簽下這份文件後。我們將會適當地給予你名譽以及物質上的補償。」
封燊看著照片,說:「如果我簽下這文件,能得到什麼補償?」
「呵呵……名譽上主要是給予表彰,並且在文物出處註明是你上交國家的。」
封燊拿著幾張照片:「這些也屬於文物?不過是光溜溜的,連個刻痕都沒有的金條,還有這些寶石……這些都是文物?不知它們文在哪裡?」
他笑著說:「我二爺爺生前倒也說過幾句,說是當年我們家捐贈的只是宅子。這些珠寶,應該不在捐贈協議里吧。」
……
封燊不好忽悠。
那份捐贈宅子的協議,確實沒說將那些東西都捐贈了。
而且十幾年前國家就立法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了。
那些被那伙人從下水地窖取出來的東西,有各種歷史文件可以證明,那些東西是封燊家祖傳的。
所以那些屬於有明確傳承的合法財產。不屬於文物的部分,歸個人所有。屬於文物的部分,所有權也相當清晰,屬於傳承清晰的文物。歸屬於封燊所有。
不過封燊知道東西已經被人家拿著,想再拿回來不容易。
他退一步。
最後他願意將屬於文物的東西,比如一些金器銀器玉器,還有一些銅器,一共兩百多件文物,上交給國家。
但是補償他可沒給國家省了。
別說他以後還能不能見到這些東西,就算能有機會再見到,博物館看大概還花錢買門票才能進去。
所以,他憑什麼要捐贈?
至於補償款,當然不能按照市場古董價格給。古董價格本來就沒個定數,虛得很!
所以那些金銀都是按照重量,以市場金銀價補償。至於玉器,估價就比較低。
一共只給他三百萬。
至於那些金磚寶石這類明顯不能簡單認定為文物的東西,封燊要拿走。
另外,那些首飾,雖然也可以認定為文物,但作為首飾,可以認為是一般古董物品。
在封燊堅持下,這些東西也被他拿回來了。
封燊拿了那些東西,並沒有帶回家,而是首先去銀行將那些首飾存保險柜了。
這樣的東西,他要是拿回家就是傻。
懷璧其罪的道理他還是懂的。現在他將東西收回來了,說不定第二天就滿世界都知道了。
說不定第三天就能招來賊。
至於金條,他本來想賣給銀行的。
可是銀行告訴他,它們不收黃金。
準確來說,銀行只回收它們自己銷售的那些投資型黃金。需要有證書的,而且還要收手續費。
封燊這些黃金,雖說可以證明是合法的。只是銀行不收。
當然,銀行的經理給了一個非常合理的理由:「民間黃金,在純度上比較難確定……」
人家不收,封燊也沒辦法。總不能強買強賣……
不過他也沒打算留著這些黃金。
理由同樣是懷璧其罪。
人其實是很奇怪的。
據說,人是天生喜歡金光閃閃的東西。又據說,那是因為人類的祖先,曾經歷過嚴重缺水的歷史。有水就有生命。
而粼粼水波的水面,在陽光下會閃閃發亮。
於是金光這種顏色,就被印刻在人類的基因里,會導致人類內分泌失調,從而產生興奮……
所以,如果一百萬的錢,跟價值一百萬的黃金放在一起。黃金肯定更吸引人。
這批黃金如果他還留著,更容易找人眼紅……
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賣了換錢。
所以,他去『當鋪』將金條給賣了。也賣了六百多萬。
這筆錢,封燊並不是很在意。他在意的,是這錢能結算積分。
他心裡暗地裡偷笑。他只是從手指縫漏了一點給那伙人。
是的,幾百件古董,還有一對金銀珠寶,只不過封燊故意放在水下地窖,好讓那些人不至於無功而返。
如果那些人沒有贓物,警方大概也不容易將他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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