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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臣要彈劾洛陽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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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要彈劾洛陽侯!」

「此人無視我大周律法,肆意敇改我國男女婚配的年齡!」

「有這種事?」左輕衣蹙眉皺起,神色略微有些不悅。

洛陽侯功勞顯赫,更改男女婚配年齡而已,又不是什麼大事。

她都懶得深究。

但這幾名大臣抓住了此事不放。

又有一名五品官員說道:「陛下,我國律法規定,男十八而娶,女十四而嫁。」

這是周國很早以前就定下的律法。

因為戰亂連年不斷,很多男丁未到成年就入了伍。

一場場戰爭打下來,活到最後的非常少!

連後代都沒有留下!

人口越來越少。

當朝統治者意識到這一點,制定了這樣的規矩。

希望男丁上戰場前先留下個後代。

多年下來,這樣的觀念早已深入人心。

實際上,女方十三歲就待字閨中,做好了嫁人的準備。

男方十五六歲就行了房事。

要是超過了這個年紀還未婚配,父母便有罪,出門會受到街坊鄰居的指點。

過了二十,還會遭到官府的問責!

如今陳洛管轄著洛陽郡。

前不久,有一村民生娃,難產!

產婆束手無策。

實在沒辦法,這家人找到了陳洛,跪在地上請陳洛救他們一命。

陳洛過去一看,那孕婦才十四歲!

還是胎位橫移!

得剖腹才行!

以目前的醫療條件來看,能救活才怪!

弄不好就是一屍兩命!

陳洛不會,可他有系統。

換了相關知識和對應的器材,在產婆的幫助下,成功幫人家接生。

當時陳洛就在想,百姓的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可原來的觀念還沒轉換過來。

擱前世,誰要是敢這個年紀生娃,三年大禮包等著你!

可這些百姓不知道,他們只知道多子多福,早生娃養老。

放在戰爭年代還行。

這年頭周國穩定下來,戰亂已經不多了。

早生娃只會死的更快!

待身體發育成熟後再生娃,存活率才能提高!

指望把這種道理講給百姓,沒人聽的進去。

得拿事實說話。

於是陳洛在洛陽郡頒布了法令。

「男性十八以上者方可娶妻,女性十六以上者方可嫁人!」

再晚一些他怕百姓不願意。

「每推遲一年,獎勵一千錢!」

「但不得超過二十八歲!」

法令推出,果真引起了百姓的反彈。

大夥都指望早早生娃務農呢,你身為洛陽侯也不能耽誤大家生孩子啊!

結果一聽後面晚生娃有錢拿!

那挺好!

他們干一天活才有十文工錢。

一千錢相當於三個月的努力了!

這年頭誰家沒兩三個娃。

這要是晚婚配幾年,賺個十幾兩銀子,足夠買兩三座大宅子!

亦或者買三頭耕牛!

還有這等好事?

反正侯爺說了,官府那邊問責,有他出面頂著。

他們只需按規矩婚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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