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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6章 直播利益分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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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鯤鵬信息科技公司也是可以自己運營經紀業務,但是他們想了想,還是交給盛世文化集團來負責比較好。

一是他們基本上是以平台為主,過度參與線下業務,並不利於管理,沒有必要為此耗費太多精力。

二是盛世文化集團在文化內容運營領域更具有優勢,主播雖然都是一些素人,但是只要足夠出名,也是可以進行培養,成為一位合格的明星。

這樣就可以進行更多的包裝和培養,讓主播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當然,想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也不是一般主播能夠具備的。

但是這對很多主播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也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主播這個行列,對平台方也具有很大的好處。

利益分配上,平台方拿五成,剩下的五成由主播和經紀公司分配,盛世文化集團會按照主播的收入和公司的投入動態調整分配比例。

但是他們不是按照主播越出名分配比例越低來坐,而是反過來,主播收入越高,經紀公司分配的比例越高,反之越低。

其實這麼坐違背了一般商業邏輯,因為越是出名的主播,越具有議價權,如果不能滿足,人家完全可以出去單幹。

反而是那些收入本就不高的主播,和經紀公司沒有多少議價能力,按理說可以盡情剝削的,但是盛世文化集團不屑於這麼做。

除了採取比例分成的模式之外,也可以選擇固定薪酬,初期可能選擇固定薪酬簽約的主播會更多,因為這樣利益能夠獲得保證。

經紀公司的收入來源,一方面是主播禮物打賞獲得的分成收入,另一方面是和平台分享的部分GG分成收入。

前者是對所有人都有效,哪怕是主播不簽署經紀公司,主播也能拿到打賞分成,因此這是一項普惠性措施。

至於平台GG分享則是和盛世文化集團達成的獨家合作協議,條件就是盛世文化集團需要對後部主播進行必要的扶持和補貼。

也就是說,如果簽署了盛世文化集團的主播,收入很少或者是沒有,那麼造成的損失需要盛世文化集團來補上,讓這些主播也能生存下去。

這麼做的目的,就是平台想要更加繁榮,就必須要保持足夠的主播數量,也只有這樣才能有更多的直播內容產生。

平台方不想將平台的利益和頭部主播綁定,因為這種綁定是非常不牢靠的,對新人和後部主播進行扶持很有必要。

盛世文化集團除了要承擔這個責任之外,還需要對主播的直播內容和直播風格進行培訓和指導,不能完全讓主播玩單機。

至於後續的商業運營,就不在他們的合作協議裡面,將完全由盛世文化集團來主導,和平台方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是兩家毫不相干的企業,是不可能達成這樣的合作,因為這是從平台碗裡搶食,平台方不可能將到手的利益分享出去。

而且經紀公司做大之後,如果翻臉的話,平台方將會蒙受巨大的損失,所以不但不能和經紀公司達成這樣的合作,反而要限制經濟公司一家獨大。

但是這兩家公司都是同一個老闆,之前也有緊密的合作,說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也不為過,所以鯤鵬信息科技公司願意讓出更多的利益。

針對直播行業,青龍科技公司也準備推出直播設備套裝,目前正在緊張研發當中,這對他們來說沒多少難度,十來天時間就能搞定。

有了這些直播套件,主播直播將會變得更加輕鬆,也讓直播過程變得更加智能化,這可能會給他們帶來不少的收益。

直播平台上線之後,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就吸引了上萬人註冊,只是開播並且直播一個小時以上的主播,只有1000多名。

這個成績可以說不好不壞,因為直播平台還沒有開啟宣傳,能有這麼多人註冊,已經不錯了,畢竟具有表現欲的人,只占一部分。

第二天開始,鯤鵬信息科技公司開始進行GG宣傳,一部分是通過自己的平台宣傳,另一部分就是通過其他公司平台以及傳統媒體宣傳。

打GG的效果自然是不一樣的,僅僅一天的時間,就在全球吸引了10萬人註冊成為主播,開播人數達到了5萬人。

不過大部分主播都是國外的,國內主播人數還是很少,看直播的人也不算很多,想要繁榮起來,看樣子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

而觀看直播的人次則是高達100萬人,很多人其實是看個稀奇,反正也不用花錢,很多人還是願意進來湊個熱鬧。

只是他們進來之後發現,直播還挺有趣的,現在主要是以直播遊戲為主,而遊戲又以剛剛發布不久的競技遊戲為主。

這對於很多剛剛還處於摸索階段的觀眾而言,觀看直播能夠以較快的速度提升他們的遊戲技巧,從而讓主播獲得了人生中的第一次打賞。

由人工智慧為遊戲主播量身定製的直播花絮、內容剪輯、直播解說等,讓直播變得生動有趣,觀眾的存留率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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