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南極條約(1/2)
交易成功。
很快,對方就把電子版發過來。
林辰道了聲謝謝。
然後,他聚精會神地開始看起來。
一共有十八章。
前面幾章還很正常。
都是華夏歷史中記載的。
可是從第六章開始,畫風就走遍了。
這位作者實地通過考察。
他認為鄭和到達過澳洲,然後並沒有立即返航,並且還到達了南極洲。
林辰眸子閃爍。
右手的大拇指向內托著下巴。
是啊,也可以去南極洲啊。
而且從作者所列的證據來看,也有一定的說服力。
南極洲面積很大。
大概有一千四百五平方公里。
礦藏資源更是豐富。
陡然間,林辰想起一件事情。
好像有個南極gong約。
隨意一搜,就出來。
「南極條約是指19xx年12月1日簽訂於xxx,旨在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南極應永遠專為了和平目的而使用,不應成為國際紛爭的場所和對象的條約。」
國際法中有這麼一個經典的論述:歷史上戰爭和國際爭端的原因,99%最終都能歸於對領土的爭端。
自從南極洲發現之後。
【未論證:華夏首次發現】
各方勢力是:你方唱罷,我方登場。
那些在歷史上對發現南極洲有貢獻的國家,紛紛提出了自己的主權主張。
自大嚶國提出開始,先後有袋鼠國、阿根廷、挪威等七個國家,對南極地區提出了自己的主權主張。
但奇怪的是,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內,無論是哪個國家提出的主張,最終都沒有被承認。
以前,無論是歐洲各國殖民拉丁美洲,還是殖民非洲,基本上都沿用著這麼一個套路:首先探險家登陸了一個新大陸,在那裡舉行占領儀式,然後回國向政府報告,然後政fu一登報公告,這樣就算正式占領這塊土地。
可是,這些在南極洲並不行了。
林辰的眼前一亮。
「因為,沒有人類定居,「實際占領」這個條件就始終無法達成。這樣一來,在國際法上沒有了占領的依據......」
「那換句話說,有實際的人類定居,那就有法理依據了?」
想到這裡,林辰的大腦快速運轉。
鄭和下西洋,到達過澳洲和南極洲。
這些方面都能符合。
而南極洲大陸更是神秘無比,尤其是各種傳聞。
例如:南極洲底下有入口通往另一個世界。
南極洲下面有另一個種族生活。
南極洲發現的晚,是因為外星人設定的,任何人到達南極洲的中心都會死。
更有傳聞,第一個到達南極洲的人看見了外星人。
種種傳聞增添了神秘色彩。
南極洲到底有沒有人生存?
誰都無法武斷的下決定。
但是,從科學依據來說,南極洲不適合人類生存。
林辰撓撓頭,好像陷入了困境。
他能論證古代華夏人到達過南極洲,但是,最後能否成真,在南極洲發現華夏人生活的痕跡,那就是一個問題了。
林辰想了許久,發現還是行不通。
他轉念一想。
只論證華夏人到達過南極洲就可。
這樣也多了一個法理依據。
若是古代南極洲真有華夏人生存,而且宣布了主權,那可能會適得其反。
畢竟,要按照這個法則。
那整片南極洲就屬於華夏了。
澳洲的事情就足以令許多人破防。
在突然出現個南極洲。
其他人非得崩潰了不可。
現在,簽訂了南極條約。
但是,仍有許多國家對南極宣布擁有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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