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二十三章 大股東小股東(2/2)
畢竟,雖然他是真正的掌權人,分不分紅都是他說了算,只要葉新晨不想分紅,他們還真的毫無辦法,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有三大基本權利: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所以分紅權是股東的基本權利,無論股權多少。
而且公司分紅的前提是公司有利潤可分。
會計中的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後的淨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也就是利潤等於收入減去成本減去費用。
而可分配利潤,那就是在《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以前年度有虧損且法定公積金未能彌補虧損,需先用可分配利潤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後,再計提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積金。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或股東會有決議,還要計提任意公積金。
即便如此,公司要分紅,根據《公司法》規定,利潤分配方案還需要股東會決議,換言之,即使公司有錢,大股東表示,公司要發展,不同意分配,也是分不成的。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葉新晨說如果他不想分紅,其他的股東根本分配不到錢的原因,因為他就是大股東啊,而且是絕對掌控權的大股東啊!
但是,現實生活中這關係網和人品都是需要在意的。
所以,今年確實是要開始分紅了,雖然說,葉新晨會心疼一波吧,畢竟起碼幾百億蒸發了,那肯定會讓葉新晨心疼的啊。
只不過葉新晨也不太在意了,畢竟他花費在新晨科技上面的管理精力挺少的,再加上錢對於他來說也是一堆數字了,所以,分紅提上日程也很正常。
至於一些在現實生活中,公司有利潤卻不分紅,除了公司處於高速發展期需要繼續投入資金外,主要也是一些大股東心裡失衡所致。
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因為那些大股東,可不像葉新晨這麼瀟灑,比如老馬小馬雷布斯都認為葉新晨太瀟灑了,是因為其他的大股東可不是這樣子瀟灑過來的,其他的大股東為公司的發展日夜操勞、嘔心瀝血。
而小股東除投資之外,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
所以在公司盈利之後,大股東容易心裡失衡,便會採取各種方式降低公司的利潤,或轉移公司利潤,不願意將利潤分給小股東。
這種心理變態的挺多的,而且也不願意分錢,都是正宗的資本商人。
所以小股東一點都沒有辦法,真的沒有啥辦法的,所以現實生活中,經常見到小股東和大股東因為分紅的事情,鬧得不可開交,一哭二鬧三上吊,有的大打出手。
至於民間江湖手段之外,有沒有法律途徑解決?
有是有,但是說句實話,小股東沒啥希望,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就是可以跟大股東協商,小股東可自己或請專業人士幫助協商。但是沒雞毛用啊,因為協商大股東不願意分那還是拿不到啊。
至於請求查帳……嗯。按照《公司法》規定,小股東可以要求查帳,如果對方拒絕,可以向法院起訴,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但是敲山震虎跟分不分紅沒有什麼聯繫,所以這也沒有用。
至於有提請召開臨時股東會的……嗯,《公司法》規定,持有百分之十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但股東會的表決卻是按照「資本多數決」原則,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控制了股東會,就控制了公司的「分紅權」。
因此,此種方法收效甚微的。
至於比較剛烈的小股東起訴公司要求分紅……嗯,如果股東會對利潤分配作出了有效決議,股東可以根據決議起訴,請求公司分配利潤。
但是在實際現實中,這種情形較少。
因為如果沒有利潤分配的有效決議,股東起訴要求分紅,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公司符合分配利潤的條件,但大股東會濫用權利故意給不予分配的證據。
這種情況下,勝訴的概率較低,一者小股東難以獲得相關證據;再者利潤分配事項屬於公司自治範疇,法律也對此保持謙抑,會儘量尊重公司自決;三者法律也難以直接作出分配利潤的判決。
而要求公司回購其股權,這個更難,因為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條件,是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公司卻連續五年不分紅,對該項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公司收購其股權。
但是如果啊,萬一公司五年之內給股東分十元錢,那這一條就不適用了。
所以有些絕望的小股東準備轉讓股權,退出公司,這也行不通……
為什麼?
因為如果公司不回購股權,大股東也不接受小股東的股權轉讓,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又無人接收。
這時,小股東如同被吊在半空中一樣,無計可施。
從以上情況看出,小股東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付出的代價巨大。
所以為什麼說大股東可以一手遮天,為什麼很多公司都喜歡有控股權,這就是原因了。
所以要想解決這種事情的發生,只能夠事先預防的。
因為事後的話小股東的維權成本過高,是因為在合作之初,沒有將與分紅有關的內容進行約定。
所以如果有小股東想要入股公司,那麼最好在一開始的時候建議合夥各方事先建立合作規則,在章程中約定清楚。
比如財務要公開透明,財務人員每日將財務收支明細發至股東指定郵箱,股東對財務有任何異議,可書面或口頭向財務提出,財務人員負責解釋,直至提升股東會會議。
然後加上公司正常預算之外的費用支出,須事先經一名小股東口頭或書面同意,當然如果股東人數較多,小股東委託一名股東負責對接。
口頭同意的,須在十五天之內書面確認。未經確認的費用,大股東自行承擔。
然後就是要求股東可將年度財務報表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如審計後存在瑕疵,審計費用由財務人員和控股股東承擔。如審計後無問題,費用由提出審計的股東承擔。
然後也要約定一個東西,那就是約定每年至少分紅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