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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案首之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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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是甄別別字與犯諱,凡是有別字與犯諱者,皆不取。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在文教薄弱的偏遠下縣,參考的學子少,當童生不足數之時,會回過頭來找,不過犯諱是絕對斃掉。

如果說寫了別字只是粗心的話,犯了諱就是態度問題。

這一步驟五人合閱,五百一十五份試閱一張張的看,通過的不標註,被刷下的,要標註別字與犯諱處,連同試卷一起存入學政檔案。

五人都有官氣與文氣護身,提供了旺盛的精氣和體力,閱卷快速又有效率,當甄別完成,又刷掉了三十三人,還餘四百八十二份。

童生便是從這四百來人中擇取。

「簽名畫押罷!」

張柬之在表格上闡明情況,簽名蓋印,其餘四人也紛紛簽上名蓋印。

天色已經接近傍晚,張柬之抬頭看了看天,便道:「諸位都辛苦了,先用了膳也不為遲!」

「便依堂尊安排!」

四人拱手施禮。

大唐科舉,對考官有著嚴格要求,閱卷期間,不許擅離大殿,殿後備有馬桶如廁,五名考官互相監督,現實中也不存在考官沆瀣一氣,互相勾結的情況。

以縣丞為例,縣丞的品級低於縣令,起佐貳之責,卻是由朝廷任命,縣令對縣丞只有參奏權,沒有罷免權,兩者天然對立。

不過凡事沒有絕對,假如一縣的縣令與縣丞勾結在一起,很快就會引起府城的警惕,兩者去其一,絕不姑息,哪怕只是為了避嫌,縣令與縣丞在私下也基本上沒有來往,在公事上常常爭執。

堂下有吏員端來飯食,五人各自吃飽喝足,繼續閱卷。

四百八十二份試卷,按常理來說,文氣第二檔及以上足數,就不會從第一檔取用,但是考慮到也有文氣稍遜,而墨義上佳的文章,本著對學子負責的態度,依然審閱一遍。

這一次,只取三十卷,定童生名額!

在大唐,舉人以上才能授官,哪怕是個最末品的縣教諭,也需要舉人功名,以舉人進士的文才去看童生的卷子,幾乎都要耐著性子看,除非格外出彩。

「好文,好文,哈哈,此詩妙哉!」

張柬之突然哈哈一笑。

「堂尊有何發現?」

縣丞隨口問道。

張柬之誦道:「青山隱隱水迢迢,冬盡江左草未凋,二十四橋明月夜,玉人何處教吹簫,四位以為如何?」

「這……」

四人相視一眼,都是收了史家銀子,只要史進在三十以內,就要力保史進過關,甚至史家已經暗示,如中得案首,還會備上後禮。

科舉有個不成文的潛規則,案首幾乎必中秀才,除非犯了大忌,或者文章水平嚴重下降。

為此,他們也是下了功夫,看糊名文章沒法辨別個人風格,而且考官也沒法事先得知考題,無從預估,只能從詩文著手。

史進平時寫的詩都拿給他們看了,有種為賦新辭強說愁的味道,畢竟年齡擺在這兒,又沒什麼太多的生活感悟,而這首詩,表達傳神,意境優美,不符合史進的詩風,那麼,只能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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