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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輸了就得被學校記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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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也不用看什麼比試結果了,既然方教授是這件事的當事人,那結果已經非常明顯了!」

肖桂芳覺得,兩人比創作歌曲本身就是一件不怎麼合理的事情,畢竟寫歌不是想寫就能寫出來的,大部分的歌都要需要很長時間來打磨。

如果真有這麼簡單,那不是所有學過音樂的人都成了作曲家了?

「就這麼武斷地判定是陳爭抄襲,是不是太武斷了?」

於教授立馬反駁道,「我不懂音樂,但是也聽說過很多民間藝術家,寫出來了很多膾炙人口的好歌,他們也不是科班出身。」

「不是科班出生跟懂不懂音樂毫無關係,起碼這些民間藝人都是懂音樂的,但陳爭自己都承認,他連五線譜都不懂,這種人可以寫得出這麼專業的歌麼?」

肖桂芳看向方新遠和宋時回,「你們也都是音樂方面的專家,你們覺得不懂樂理的人,能寫出一首完整的歌出來麼?」

方新遠點點頭,鄭重說道:「一點樂理都不懂得人,要寫這麼一首完整的歌出來,可能性確實幾乎為零!」

不過他話鋒一轉,「但有些事情還真有些說不準,不能用常理去推測!我也見過什麼樂理知識都不懂,但也能自己編一首好聽的曲子的人,那些民間小調,不都是大字不識的農民唱出來的麼?」

他記得陳爭,對他的印象還好,當初他讓陳爭免費去培訓中心學樂理基礎,陳爭倒是去了,卻沒有拿自己的名號去要免費。

三千塊錢的學費對一個大學生來說是一筆巨款,而陳爭卻沒有占這個便宜,說明品行不錯。

既然連直接送的東西都不要,還會去盜用別人的歌?

因此,他也不願意相信陳爭會盜歌。

於教授立馬贊同地說道:「你這話說的跟中肯!既然方教授和宋教授都過來了,那就好好評判一下,陳爭和許陽二人到底誰有這個才華寫出《橋邊姑娘》或者《橋頭姑娘》這種歌來!」

王主任也附和道:「比賽時間也差不多了,我看看,呃,還有十分鐘就結束了,一起來看看他們二人誰能寫出好歌來。」

許陽和陳爭二人的糾紛,或許只有鬧到法庭才有可能分出結果,但是這不是兩所學校想看到的,因為這代表著其中一人的學業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可以私下解決的是最好不過的了。

於教授很相信陳爭。

雖然現在各種跡象都表明,陳爭盜歌的可能性更高,但他依然覺得其中可能另有乾坤。

他看向肖桂芳,沉聲說道:「沒錯!這次的盜歌事件,最好不要鬧得太大。兩人的這次比試,若是陳爭輸了,他便立馬將版權註銷,歌曲也下架,並向許陽道歉,以及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若許陽輸了,那他不僅要向陳爭道歉,你們學校也要將他有關《橋頭姑娘》的一切榮譽撤銷。」

這個處理方法對兩人來說都比較保守,不會鬧得一發不可收拾。

但是肖桂芳特別相信自己的「得意門生」,覺得這種處理方式太便宜陳爭了,立馬冷聲質疑道:「哼,你這是在故意護著陳爭吧!只賠償歸還版權和道歉,一點處罰措施都沒有?」

王主任見她咄咄逼人,一點也不給自己和學校面子,也有些生氣了,不悅地問道:「那你想怎麼樣處理?」

「盜竊別人的歌,可以算是一種偷盜行為,性質很嚴重!他不是你們學校剛剛錄取的研究生麼,等他入學之後,給他記過一次!」

王主任驚道:「記過?」

記過是一件很嚴重的處分,會在學生的個人檔案中留下一個人生污點。

肖桂芳堅持要楚漢大學給陳爭這樣的處罰,已經是有些趕盡殺絕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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