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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禁奢靡止用五萬、選皇后採用賢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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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萬事皆有利弊,此事自然亦有不好之處。

皇帝若是太過聖明,便不一定好伺候。

不過相比於伺候一個昏君、暴君、荒君,那麼一個聖君,也就並非什麼天大難題。

是故群臣全神貫注,傾聽朱厚熜還有何言。

「朕竊以為,皇后者,乃一國之母,當做表率。且吾年齡尚小,不宜耽溺女色,故而諸卿不必讓有司花費巨資,甄選秀女。

即命順天府、河北、山西等地送上戶籍、姓名、圖像,朕與太后決之,二十七日之後再行舉行大婚典禮即可,需切記不得有強迫之舉,錦衣衛緹騎四散,陰處監督,凡有強迫者,報上名來……

吾思近來奢侈之風盛行,此誠乃天子未曾樹立榜樣,今凡大婚者,天家所花費白銀不得超過五萬。

一品之家不得超過三千,二品……百姓之家,不可超過一兩,商賈之家與百姓同。如有犯禁,為人舉發者,發配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遇赦不赦。

至於吾之大婚,所耗五萬則由內帑所出,便不勞煩前朝出錢!若不能與無同甘共苦者,不可錄入後宮,侍奉朕躬……」

當朱厚熜說完,群臣全體傻眼。

他們冥思苦想,也沒有想到,朱厚熜會來這麼一手。

居然打著節約的心思,來完成這次大婚。

五萬兩,按照米價折算,大概十幾萬石米左右,甚至可能根本不足以買十幾萬石。

如此區區五萬,能做何用?

於普通百姓而言,五萬兩乃積攢十輩子都不曾有機會湊夠。

可對於天家而言,五萬兩夠個屁!

皇帝大婚,宮中宮殿無須重新修葺?

大婚場景無須布置?

皇后父母,生養國母有恩,不需賞賜?

皇后宮中,一切衣食住行用具等等,是否需要重新置備?

難不成用大行皇帝,當年大婚時之物?

這成何體統?

以後青史記錄,豈不讓人笑掉大牙?

而且皇帝還說什麼,同甘共苦?

咋啦,你是創業艱難呀?

平時皇后可以與皇帝一般,出行排場略減,每日膳食菜餚,亦可節約再節約,所穿衣物可自行縫製,如這般皆無問題,此國母理應為之表率。

然人生只有一次的大婚,如何敢讓皇后過得如此寒磣。

天子是無上至尊。

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娶妃嬪,然國母一生必然只有一次,如此寒磣,豈能說的過去?

這還未談及國丈封賞。

估計按照皇帝這摳門模樣,怕是連爵位都捨不得給國戚。

更讓人蛋疼的是,當今天子好似有意效仿太祖高皇帝,衣食住行什麼都要管。

此前禁止裹腳,大家無話可言,畢竟這事殘害百姓,即使有個別士大夫愛好這一口,亦拿到檯面上講。

然這管天下人結婚彩禮,是何用意?

此事本就講究一個你情我願,門當戶對!

有錢之人,願意講排場,使得顏面有光,如何這也犯禁?

天子帶頭節約,久而久之便會自動解決奢靡之風,又何必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的設下這條禁令?

這豈非如大行皇帝,突然之間,禁食豬肉一般,無理取鬧?

這讓天下人如何應承?

縱使百官,亦有微詞。

眾所周知,明代官員工資乃是歷史最低,只能說夠用而已,且此時還需繳納賦稅,以及徭役。

就算是平時收點灰色收入。

只能說手上寬裕,並不能說富有。

若遇到想要買的字畫、古籍、書本,加上家庭支出,其實也剩不下多少。

趙家人嫁女,本來可故意挑選富裕之家,可趁機撈上一筆,補貼一下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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