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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章我們現在不送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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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合同沒有經過公正,又不具有社會公益等性質。

加上網紅自作孽,不停的詢問張嬸,是不是贈與,而且還錄下了視頻,這可對張嬸實在是太有利了。

所以,就算網紅起訴張嬸,他也不會勝訴。

也只有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贈與人才能隨意撤消贈予。

想來網紅的法律顧問,還算靠譜,他無理取鬧在先,後來贈與人撤銷贈予,也就算了是有了理由。

這樣的人,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他。

勝訴的希望不大,網紅自然不會選擇去丟人。

所以,他灰溜溜的離開,就成了最好的選擇。

有時候,為了博取眼球,有些事情可以做,但是,涉及到法律層面的事情,就不能挑戰了,成為了劣跡網紅,後果很嚴重。

再有一個,大海市的律師們還是很厲害的,他們說的話也有人信,要不然,張嬸還有的麻煩。

「小陳,我們就這麼拿回來了?」

「贈送的東西,確實可以要回來,好像是一年之內有效,還是怎麼的,我記得也不太清楚了。」

這邊沒有了熱鬧看,薛建明直接驅散了人群。

而沒有了人,陳文哲跟著張嬸,回到了他家的小店之中。

在進入小店之後,陳文哲仔細看了看他家的貨物。

沒想到張一傑還是個睜眼瞎,這麼大開門的一枚宣統銀幣,居然沒有認出來?

這差一點就走寶了,到時候他們一家,還不知道怎麼懊悔呢!

這麼一看,他家還真沒有什麼好東西。

手串,都是新的,天珠,恩,工廠大批加工的。

還有珊瑚首飾,染色的。

那是筆筒、筆洗?看著還不錯,都是現代工藝品。

其他還有大批的銅幣、刀幣,這都是批發的。

收回視線,陳文哲把那枚銀幣放在了一張櫃檯之上,對面的張嬸,居然還有點如在夢中。

「當搭頭送給別人的東西,真的能要回來?」

「嬸子,真能,更何況是那小子無事找事,就算有點紛爭,我們打官司,他也贏不了,要不然,他會這麼容易走了?畢竟這枚銀幣價值三百多萬呢!」

「真的值三百多萬?」

今天發生的事情,足夠張嬸回味很久的,特別是這枚銀幣,差點就失去了,那樣她要懊悔一輩子。

「最少三百五十萬,好好收著吧!」

陳文哲已經出來不短的時間,他店裡可只有李金鯉看著呢!

想了一下,陳文哲道:「不如這東西先放在我的保險柜里?今天知道的人太多!」

「行!你趕緊拿走!」張嬸答應的很痛快,這讓陳文哲變得高興了起來。

陳文哲剛說出代替保管的話,就有點後悔,畢竟在大海市,再好的朋友,一般也不會這樣做。

他這邊剛想解釋幾句,沒想到還沒等他開口,就有一群人湧進了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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