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一十一章人活一口氣(2/2)
「買賣海撈瓷,在很多國家也是犯法的。」陳文哲立即道。
他之所以知道這一點,可是親自見過的,就因為一件海撈瓷,讓人做了半年牢,那還是合法的買賣行為。
非法打撈、買賣海撈瓷是犯法的,制假販假肯定也不可能有多清白。
這樣的事情,一般不能沾,粘上了,以後賺塊錢賺習慣了,就看不上正經上班賺的那點錢了。
還有,古玩行的彎彎繞實在是太多了,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配發一幅銀手鐲。
比如在陳文哲上大學之前,他家鄉就發生了一件不好笑的笑話。
那是他們當地的一個大老闆,和一位打工人之間的故事。
打工人沒有什麼好說的,意外得到一件海撈瓷,就想著賣了。
這裡要注意,不是他打撈的,是他撿漏得到的。
既然要賣,肯定賣給有錢人。
所以,就牽扯出來了有錢有閒的大老闆。
這位大老闆,他自己想著撈偏門,沒想到好處沒撈著,就舉報了競爭對手和賣住。
那是一位做房地產生意的,背景比較複雜,在他們當地很有勢力。
有錢了跟人學著喜歡了收藏,當時好像是看了一件明代的瓶子。
拿不定主意,就沒有想著立即買下,但是有不甘放棄。
所以,他看了之後,就對寶主說他要了,但是一直沒有打錢。
而另外一個老闆,人比較爽快,看了東西之後,直接給賣家把錢轉過去了。
那位寶主也算是實在人,買賣成不成,都通知了那位房地產老闆。
這一位知道東西被買走之後,就很生氣。
一開始沒發生什麼事情,突然有一天他聽說,那件明代的瓷器被送拍了,最後賣了幾百萬。
倒倒手就賺了好幾倍,這可把他給嫉妒壞了。
他馬上利用手裡的關係,舉報買家和賣家,舉報他們倒賣國家出土文物。
就這樣,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被抓了起來。
雖然最後因為發現那件瓷器,是一件海撈瓷,出水年份也不好鑑定,就把人放了出來。
但是因為調查的時間太長,這瓷器的來龍去脈又很複雜,最後那兩人,還是被關了半年才給放出來。
本來就不是太富裕,加上被關半年,賣主的老婆也受不了這種日子,提出離婚。
這一次買賣海撈瓷,吃了半年的苦不說,還被離了婚。
這樣還不算,出來之後,那位舉報的大老闆,居然還假裝沒事人一樣,繼續找他想要做生意。
但是那位賣主卻是知道,就是這個人擺的自己一道。
所以,這個仇必須要報。
這個世界上,誰也不是傻子。
那位大老闆自然也不傻,但是,他自認為自己很厲害。
特別是在當地,他有權有勢,勢力橫跨黑白兩道。
就是這份自信,最終害了他!
人活一口氣,既然心裡憋屈,那就想想辦法,出一口氣。
所以,賣主出門幾天,就又帶著一批瓷器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