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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章新區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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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的區域規劃是按照道、州、縣三個級別來劃分的。

在原本的歷史上,太宗分天下為十道: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嶺南等十道,不過這些道沒實際權力,唐代城市等級主要是總管府、都督府、節度使等,府以下為州、縣。貞觀十四年,全國共設360州府,下轄1557縣。

開元年間又將山南、江南各分東西,並增置京畿、都畿、黔中道,形成十五道的格局。

道下設州、府,州、府下再設縣,開元末年,全國共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座,縣一千五百七十三座。

其實從秦朝實行郡縣制開始,各個王朝的區域劃分和管理加購就是差不多的,郡縣制也好,行省制也罷,基本上都是三個級別的管理和劃分體系。

大唐繼承了三級行政劃分的制度,同時也繼承了歷代王朝的行政弱點--皇權不下縣,中樞對地方的統治力非常薄弱。

李元喆登基後直接將天下分為十道來拓展中樞的權力,而搞出一個地方駐軍體系來收回地方的權利也是被逼無奈。

士族與士紳把持這地方權利,朝廷在地方上的權利真空埋下了太多的禍患,為了消除這些不利因素,直接用軍管代替各級府衙來管理地方、消除士族門閥在地方上的影響幾乎成了他唯一的選擇。

經過幾年的打壓,地方上士族和士紳的勢力被一掃而空,朝廷可以通過駐軍體系和鄉里夥計直接管理到每一個集鎮甚至每一個有人參軍的村子,對基層的掌控力可謂是達到了古往今來的最高峰。

但是軍管終究不是一個王朝該有的正常狀態。

儘管李元喆當初說明駐軍體系要維持《地方軍管暫行條例》規定的為期十年的軍管狀態,但是也要提前為地方的常態化管理做準備。

相較於傳統的三級管理體系,地方駐軍體系體系無疑更能掌控地方和基層的權利。

駐軍體系按照道、府、縣、鄉、里五級分為軍區、軍分區、縣大隊、鄉小隊及民兵小隊五級的管理體系代替原有的官府體系和鄉紳體系,每一級都只向自己的上一級領導部門負責,軍區直接向三省負責,三省則對皇帝負責。

高效、明了,幾乎沒有給士族和士紳參與地方管理的機會,權力歸朝廷所掌握。

李元喆想要在地方恢復常態化管理後繼續保持相同的基層統治力度,所以直接把道、府、縣、鄉和里五級管理體系固定下來了。

道、府、縣、鄉分別設立相應的管理機構。

道一級設立道府衙門和軍區司令部,分管一道的民事和軍事事務,兩個部門沒有統屬關係,道府衙門直接對三省負責,軍區司令部直接對兵部負責。

道府衙門一把手一人為司政,二把手三人為副司政,顧名思義,司政就是統管一道政事,三個副司政中有一個來自御史台,相當於監察員,監察一道,一個主管工農商,是司政之下權力最大的官員,另一個則是負責一道的司法。

司政的本職是組織領導一道的管理工作,名義上是一把手,實際上相當於是朝廷的傳聲筒和施政監督者,正真的封疆大吏是三個副司政。

軍區司令部則是只負責管理地方駐軍的訓練和後勤,不能直接干涉地方事務。

當然,這個不能干涉的禁令要到天帝十年才開始執行,在此之前道府衙門的大部分權力還是在駐軍手中。

同樣的,府、縣的權利也是在天帝十年後才會全部移交到地方府衙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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