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拆分大唐皇家商行(2/2)
朝廷百官就是不明白這個道理,李元喆也不指望他們能明白,所以決定讓皇家商行繼續不合理的運作一段時間的,直到新生代的官員能夠適應時代的變化之後再它剝離屬於行政機構的那部分職能。
儘管沒有同意魏徵等人立刻讓皇家商行交出多餘職能的要求,李元喆還是給了朝廷百官一個台階下。
李元喆將大唐皇家商行拆分成了包括大唐商行、大唐第一道路建設集團、大唐皇家工業集團、大唐傳媒、大唐外貿、未來城兵器集團、大唐農牧集團、大唐皇家物業、大唐交通集團、大唐錢莊、皇家連鎖商行等在內的十一家互不統屬的單位。
朝廷以人力、財力和信用擔保作為投資得到大唐錢莊、大唐商行、大唐第一道路建設集團、大唐外貿、大唐傳媒、大唐交通集團及大唐農牧等七個單位的一半股份,成為與皇帝同樣地位的股東,可以享受分紅的權利,但是朝廷不能干預七家單位的具體運作。
大唐皇家工業集團、未來城兵器集團、大唐皇家物業和皇家連鎖商行四家依舊是李元喆的個人核心產業,尤其是大唐皇家工業集團和未來城兵器集團兩家,更是他在這個世界立足的根本,絕對不會允許別人染指。
朝中各部其實對大唐皇家商行的存在意義並不清楚,他們只是想收回部分的權力和眼饞其巨額的收益而已,李元喆也沒有把國有資本的概念告訴他們,只是讓他們先體驗一下而已,方便大唐日後的再次改革。
有好處的事情沒人會拒絕。
朝中的大佬高高興興的在厚達兩米的各種合約上挨個蓋上大印。
不過有了之前榷場、水泥路和市舶司的三個教訓,大佬們也多了個心眼,在與七個單位簽訂合約的時候又與皇帝簽訂了一份備忘錄,明確了七個單位的各項經營活動不能與朝廷的決策相悖,更不能代替朝廷的各級部門行使權利。
李元喆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反正以後他也要剝離企業本職之外的職能,現在明確企業的商業性也是個不錯的辦法,未來可以省去不少麻煩。
大唐的官員還是很有能力的,與皇帝簽訂了一系列合約之後,他們有樣學樣,將朝廷的鹽鐵專賣、礦產經營、糧食調度、郵驛等業務單獨拎了出來,組建了直屬民部的大唐鹽政、大唐鋼鐵、大唐糧油、大唐郵驛、大唐礦業等五個企業集團,將民部原有的業務進行細分,實現了民部原有業務的整頓,讓管理與銷售分開,減少了那些蛀蟲鑽空子的空間。
就這樣,未來大唐經濟工業領域十六金剛誕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