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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章 結果是什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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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了點頭,李小仙嗯聲回應道:「可不是嗎?當房東收不到房租後,就會攆走租客;而租客又是交了長期租金給中介的,肯定是不願意離開或重新交房租,因而就會出現一些爭執,甚至因此鬧上法庭對吧?」

「是的,事情是這麼個事情,但是很多事情沒法說。」張爽嘆口氣。

「有什麼沒法說的?!」李小仙覺得認知似乎被衝擊了一下。

「但是,我國目前的法制建設依然存在短板,尤其是國民的法律意識淡薄依然是普遍現象,當房東委託的中介跑路,房東的第一反應就是趕走租客,從而起到止損的作用,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來說租客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的,但令人無奈的是,即便懂法的租客採取了維護權益的措施,也往往會被推諉扯皮而只能接受被趕走的殘酷現實。」張爽說完話,伸手指了指自己鼻尖。

「你被驅趕了?」李小仙連忙衝著張爽問了一句。

張爽點了點頭說道:「房東先是讓物業斷水斷電,然後看效果不好。直接跑來拆我房子電錶了。」

「然後呢?」李小仙不知道為什麼想到了電影裡潑油漆,寫大字,然後就是各種污物塗抹房門的畫面。

張爽苦笑著搖頭說道:「什麼事兒,找對應的人唄。拆我電錶,我就找警察小哥哥。」

「管用了嗎?」李小仙的認知中,總覺得找警察是最不靠譜的解決方案。

「我研究了法律,如果按照法律來分析,三方之間的法律關係應該是:房東為出租人,中介公司是承租人,租客是次承租人。」張爽說話間,似乎沒給李小仙搭話的餘地。

「好像基層職能部門,在處理類似糾紛的時候,思想層面依然停留在房東占理的角度,誤以為房子是誰的,誰就有權利處置。正是因為這種思維混亂的執法方式,才導致了各種各樣的房產糾紛最終都是租客蒙受損失,而嚴格來說中介跑路的損失,是需要房東承擔並且採取法律措施去維護自己權的。」張爽說完話,嘆口氣。

「那應該怎麼辦呢?」李小仙突然覺得,幸虧自己住在錦繡餐廳里,那時候也沒那麼多事兒。

「怎麼辦?」張爽嘴裡嘀咕了一句,笑著搖頭說道:「按照法律來說,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你既然說按照法律,那……法律?」李小仙心裡有句靠不靠譜的話,但最終也沒說出口。

張爽想了想說道:「法律規定,中介公司與房東簽的委託類合同,基本上都規定了中介有權轉租或出租。這種情況下,按照《合同法》的這一規定,中介與租客之間的租賃合同無疑是合法有效的。但由於中介公司不支付房租的原因,房東有權單方面解除這個合同。」

「那你最後怎麼處理的?」李小仙很好奇結果,因為過程聽的頭大不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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