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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科普下武勛和爵位(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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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由低到高分七級,分別是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國公)、郡王(兩字王)、親王(一字王,其中又以古時候曾出現過的諸侯國為耀,譬如秦王),大明只有五級,沒有男爵和子爵。

文勛和武勛各分十二級,這裡只列武勛,分別是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正五品驍騎尉,從五品飛騎尉;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

不論是勛還是爵,都是皇帝給有功之人的賞賜,此勳爵制度很早便出現在史料中,但歷朝歷代所設的勛各有不同,這種不同不僅體現在名字上,也體現在權力上,早期的勛位是有實權的,中期的爵位也是有封地的,但到了大明不論是勛還是爵,除了那份俸祿外,基本就是個名譽。

勛是為獎勵功勞而贈予官員的一種榮譽稱號。爵位用在皇家宗室身上是世襲特權,用在大臣身上是為了獎勵功臣。一般來說,有大功者封爵,尤其多用於封贈開國功臣;有一般功勞需要獎賞時贈勛,如隋代初建勛制時所說的「以酬勤勞」,這是爵和勛的區別之一。

區別之二在於,得王、公、侯之爵位可以「食邑」,並可承襲;而勛位只是一種榮譽和地位的象徵,最多也只是在服裝和俸祿上有所體現。勛與爵在待遇上的不同,可能正是勛位制度產生的原因。因為得爵者的食邑人戶只對他們納糧,而不向國家繳納賦稅,如果得爵者過多,又可世襲,勢必造成國家財政賦稅的大量流失。然而,有功者又不可不賞,於是賞賜一種地位象徵意義的榮譽稱號,自然就成了最高統治者的選擇了。

魏晉南北朝時,開始對一些有功之臣贈以「上柱國」、「柱國」、「騎都尉」等稱號,但未形成制度,這可以說是勛位制度最早的雛形。勛位制度正式形成與隋代,健全於唐代,以後各朝沿襲並有所改革。

隋代的勛位分十一等。史書記載:「高祖(隋文帝)沿後周之制度,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唐代的勛位級別稱「轉」,共十二轉,每個勛位名稱對應一級官品,這種對應在《舊唐書》里稱「比」,即「比照」之意。舉例來說,最高的「十二轉」,勛稱「上柱國」,身份是「比正二品」。唐代從正二品到從七品的官員,只要有功勞都可以授勳。

但唐代受勛,主要還是根據戰功,文官授勳的較少。勛級功勞大小有一定的升級辦法。升級到最高,即上柱國,朝廷還要賜一把戟放在家門口以示榮耀。如果有罪,還可以用勛級減罪。

唐代的勛位和對應的官品為:上柱國(正二品)、柱國(從二品)、上護軍(正三品)、護軍(從三品)、上輕車都尉(正四品)、輕車都尉(從四品)、上騎都尉(正五品)、騎都尉(從五品)、驍騎尉(正六品)、飛騎尉(從六品)、雲騎尉(正七品)、武騎尉(從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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