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以毒攻毒?(2/2)
張雪涵想了想後,回道:「簽名可能有假,但指紋不能作假。只要你協議書上的指紋是真的,這場官司你必勝。」
「只不過你現在的公司會使勁手段拖延時間罷了。這純粹是噁心你了。」
夏帆鬱悶地說:「我合同還有20個月呢,公司可能會給我安排各種商演來折磨我。」
他將陸明威脅自己的話語,大致和張雪涵說了一下。
張雪涵是有點同情夏帆的遭遇,一個剛出道的新人就遇到各種非人待遇,相比之下,自己的出道之路則順利了不少。
「其實圈子裡,娛樂公司用合同陷阱來壓榨藝人的有不少,不止是新人哦。」她想到了自己的合同,也是公司占盡便宜。
這個圈子裡,大多數藝人面對娛樂公司的時候,都是處於弱勢的。
「不過我一想到打贏官司後,陸明得自掏100萬元的違約金,還是挺解氣的。」
夏帆想想就覺得舒服。
「你錯了。」張雪涵搖頭解釋著,「其實以陸明的職位,是有權力可以解除你這樣的新人合約,又不是那種成名藝人。」
「可他當時信誓旦旦地說我只要打贏了官司,便會自掏腰包來交違約金。」夏帆有些不解。
「理論上是這麼說沒錯。」張雪涵繼續解釋,「但根據我的經驗,像他這樣位居高位的,只要提了建議,公司一般都能審批成功。
董事會總不能真讓他自掏腰包吧,這點面子是要給的。」
夏帆略顯失望:「那是故意為難我嘍,如果這協議書上蓋的是他們單位的公章就好了。」
「一樣,沒區別的。」張雪涵又反駁道,「無論是公章,還是指紋,你都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但只要對方不承認,你都只能走法律路線。」
「雪涵姐說得也有道理。」夏帆一聲長嘆。
這傢伙真是又無賴又狡猾!
「小夏,其實我有一個建議,你可以考慮下?」
「雪涵姐有什麼建議?」
張雪涵笑呵呵地說:「以毒攻毒,其實娛樂圈裡很多藝人都這麼做的。」
「以毒攻毒?具體說來聽聽啊。」夏帆默念了這個成語一遍。
「娛樂圈是一個大雜燴,比較難管理的。我的意思是你在合同糾紛期間,是可以直接跳槽到其他家的公司。」
夏帆瞪大著眼睛,問:「這也行?」
尚未等張雪涵回答,他自己便反應了過來。
為什麼不行?難道只允許娛樂公司毀約,而自己老老實實地遵守合約。
娛樂圈和那些職業體育球隊不一樣,後者如果和球員之間存在合約糾紛,在問題解決之前,即使找到下家也不能登場比賽,畢竟體育聯盟是一個整體,頭頂上還有體育協會來制約。
娛樂圈就不一樣了,因為太雜太亂,公司數目繁多,又難以統一管理,你在直接跳槽後,新的公司安排你參加商演活動,老東家很難約束到你。
張雪涵會心一笑,知道夏帆已經明白了其中的關鍵點。
「協議書對你有利,公司毀約在先,你就來一個強行跳槽,法院即使不認可你這樣的行為,頂多在一年半載之後讓你做出一些賠償,這筆費用不會很高。
但這段時期呢,你能賺到不少錢。」
夏帆記得陸明站在不同角度也說過類似的話:在官司期間,我可以讓你不斷去商演,即使屆時輸了,從你身上拿到的酬勞分成,也足以支付違約金了。
娛樂圈這一潭渾水,可能還真得以毒攻毒才有效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