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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新方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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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漫畫火,不一定拍成影視劇也能火,這其中的變數太多,我們要承擔很大的風險。」

「你們的想法有道理,我也能理解,確實存在一定風險。但我對自己的漫畫有信心,低於3.5億日元的價格,我是不會考慮的。」

李朗的語氣很平淡,但越是這種語氣越讓人覺得堅定。

新垣結衣輕嘆一聲,她很喜歡這部漫畫,她覺得這部漫畫能幫助她轉型成功,才會熱切的想收購漫畫的影視改編權。

但價格太高了,萬一賠了,她要栽個大跟頭,很長一段時間都難緩過勁,甚至可能影響到她的發展。

新垣結衣準備放棄的時,李朗開口說道,「新垣小姐,看得出來你是真的很喜歡這部漫畫。我也覺得你的形象跟女主比較符合。

如果你願意的話,咱們可以換一種合作方式。」

「唉~~您想怎麼合作?」

「既然收購價格談不攏,那就將影視版權以入股的方式合作,您是想拍電影,還是電視劇?」

「電影。」

「總投資大概多少?」

新垣結衣道,「我只是一個藝人,這方面我說了不算,已經超出了我的掌控範圍。不過,我自己估計應該不會低於七八億日元。」

很多人都好奇,新垣結衣這麼紅,為什麼不加入傑尼斯和索尼等大型事務所,偏偏要在一個名不見傳的事務所。

這是因為RB偶像的地位比較低,跟國內明星是比不了的,她在leps事務所是當家藝人,還能有一點話語權,能跟事務所談談條件。

假設去了兩家大型事務所肯定會被安排的明明白白,一點主動權都沒有。

李朗道,「根據總投資金額的變動,我要占股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間。」

工藤二道,「納尼?這個比例太高了吧,投資方肯定不會同意。」

李朗道,「我只是給出一個建議,如果你們認同這種方法,咱們可以繼續談,根據實際情況折算比例。」

有句話叫漫天要價落地還錢,既然是開價肯定要說的高一點。

就算你不開高,直接給出底價,對方一樣會壓價,但你已經沒有退的餘地了,最終的結果就是談崩。

新垣結衣道,「我知道了,我會考慮李老師的建議,不過我暫時不能給您答覆,還要詢問事務所的意見。」

雖然李朗的提議,讓事情變得複雜了,但李朗提出新的辦法,也算表現出了一定的誠意,是一個好的開始。

這件事,李朗之前和松本菜提過,松本菜事先沒想到這一點,也沒有給出什麼建議,她還需要跟雜誌社的領導匯報。

當然,她的建議也不是很重要,因為決策權在李朗手中。

李朗選擇這種辦法也是無奈之舉。

《我的野蠻女友》就像是一塊原石,多少帶著一些賭的成分。

李朗知道這是一塊好玉,很值錢,想要賣個好價格。

但是買方不知道,覺得風險很大,自然不能給出最合理的價格。

李朗自己沒有切割玉石的能力,最好的辦法就是以入股的方式跟有能力的人一起合作切割原石,一起分享玉石的暴利,這樣才能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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