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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學不熟的《萬王之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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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方傑搞51ka網站,就是奔著打破行規,甚至顛覆這個行業的目的去的,如今已經做出了一些成績,至少手機充值卡銷售成績喜人。

可思想觀念這個東西,一時半會兒很難轉變,軟體銷售行業目前依舊是我行我素,既沒意識到網絡銷售的商機,也沒感受到其所帶來的巨大威脅。

比如連邦軟體此刻就沒有意識到網路遊戲時代的到來,所以沒有爭取第一款圖形網遊《萬王之王》的全國總代理權。

與騰訊和方傑的51ka談崩了之後,《萬王之王》的發行被京城華彩軟體拿下。

華彩軟體總部其實也在彎彎地區,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公司之所以能拿下《萬王之王》,自然是有自己牛逼之處的,比如《三角洲之特種部隊3》這樣的區域網單機遊戲,就是該公司代理的,遊戲發行方面有一定的經驗。

但這家公司在大陸沒什麼根基,所以還是外包給連邦軟體,讓其全國連鎖店負責銷售。

沒辦法,這會兒只有連邦軟體規模最大,全國線下銷售網點最多,所有大城市的電腦城都有一家連邦軟體連鎖店,繞了一圈最終還得找他們。

至於專門賣單機遊戲軟體的育碧軟體,這家公司是老外的,96年就已經上市,後世開發過《刺客信條》、《細胞分裂》、《幽靈行動》、《看門狗》等一系列優秀作品。

不過其家大業大,屬於跨國遊戲開發、發行、銷售商,根本瞧不起國人自己開發的什麼《萬王之王》,牌面在那兒,談都懶得談。

錯失《萬王之王》大陸發行代理權,騰訊方面其實還好,因為他們也沒深刻意識到這其中的意義和所帶來的變革,要不是大老闆給出指示,他們壓根都沒考慮過這事。

但方傑就是真的有些鬱悶。

明明雙方都能掙大錢的機會,卻因對方的短視,導致大家都錯失了這樣的機會,實在是很遺憾的一件事。

可低聲下氣地去求人家,他又不願意。

其實《萬王之王》的開發商雷爵公司,並非沒有認真考慮過騰訊和51ka,之所以拒絕並提出代理費,也是為了設立一個基本的門檻。

要知道玩《萬王之王》,可不是後世那種直接網絡下載客戶端就可以玩的網路遊戲,而是必須通過光碟才能加載進入的遊戲,即每個玩家都得買張光碟才行,去了網吧還得自帶光碟,否則連遊戲都進不去。

而光碟銷售,必須有實體發行渠道,騰訊和51卡純網際網路性質的公司,在雷爵公司看來沒有這方面的硬體根基、銷售渠道和發行經驗,實在不是一個很好的合作對象。

方傑就想說,這些是問題麼?

網際網路時代,哪裡需要什麼線下門店,發行渠道什麼的,51ka有線下分銷商和全國各地的電信基層分銷網點,也早已積累了銷售經驗。

可他說的不算,人家不信啊,還是想以求穩為主。

既然人家不願意帶自己喝點湯,那就沒說的,自己弄碗湯喝也是一樣的。

反正《萬王之王》其實就是圖形MUD網遊罷了,遊戲裡很多操作也是需要敲英文指令的,所謂的功能圖標,就等於是他在MUD遊戲裡弄的宏按鈕,在聊天窗里輸入相應的指令,就能取代其圖標功能。

也就是說,這款遊戲本質上還是MUD,無非是換了個圖形馬甲,其遊戲性其實弱於文字MUD遊戲,只是操作性更加簡便。

比操作性……呵。

你《萬王之王》能把MUD換個圖形馬甲,那我也換馬甲,弄個《放置萬王》,操作性更簡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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