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分歧(2/2)
雖說現場留下的痕跡說明兇手是一個兩百斤卻只有一米六的胖子所為,但興叔卻相信自己的直覺,他覺得那和賀博辰一定有關係。
幸好沒有直接去找麻煩。
這種狠角色,還是離遠一點比較好。
此時此刻,西九龍和東九龍警署裡面也不平靜。
有關賀博辰的問題,明顯分成了兩派,各持己見。
一派認為沒有任何證據說明賀博辰和那些兇案有關,沒有目擊證人,身高體重與現場留下的痕跡不符合,而且那個大專門口街道上的槍擊案,目擊者沒有看清被襲擊後反殺的那人的樣子,只有兩個路人看到說那人速度快的不像話。
還有三個目擊者則不見了,據消息說去了澫澫。
即使證明是賀博辰也不能說明什麼,人家有陳天衣,分分鐘無罪釋放,甚至都不能把他關起來。
因為其他的事情沒有任何證據,不管是人證還是物證。這件事則是自衛。
所以這一派認為不需要特別對待,等到有證據的時候再出手,不然會很麻煩。
這一派以西九龍重案組的鐘健、李森等人為主。
另一派則認為賀博辰嫌疑最大,很多案件發生的時候,他要麼在附近,要麼無法提供有效的不在場證明,而且武力值這麼高的人很少,這些事應該就是他做的,應該重點監控調查,甚至應該經常找理由關他四十八小時,給予壓力。
這一派以東九龍的重案組李昌、西九龍的黃志誠等人為主。
賀博辰在當時出手的時候就有所預估會出現這種情況,不過這個世界不一樣,而且自己註定沒辦法默默無聞,那就曝出一部分實力,在自己的生意開張的時候也好震懾一些人。
又過了兩天,一個好消息傳來,那一億鎂金通過運作後,第一筆錢已經到帳了。
在明面上,他的公司提供了諮詢服務,從而得到了一筆諮詢費,諮詢對象是海外的一個商業組織。
這個組織得到了很多好點子,然後會把這些點子分享給商業機構獲利。
反正流程上一切都是合法合規的交易。
其實如果賀博辰只是想拿這筆錢花銷的話,直接讓小馬幫著把錢提出來帶回來就可以了,只是賀博辰有很多別的想法才會弄得這麼複雜。
不管怎麼說,第一筆錢換成了三千萬港元已經到手了。
是正常納稅後的餘額收入。
賀博辰的計劃第一個用途是買一個新的房子,畢竟住在這裡,會有大量機會使得阮梅見到方展博,這很不好。
方展博簡直就是天煞孤星,離得遠一點好一些。
不過搬離這裡以及接受新的生活,需要慢慢給阮梅她們一個適應的時間,還需要慢慢尋訪到合適的房子。
這件事不急。
他現在想的是另一件事。
自己的槍械精通以及狙擊精通還沒好好試驗磨鍊過呢!
雖說得到了意識、知識和身體的全面技能灌注,但自己沒有充分練習的情況下,實戰的時候還是不能發揮出最大威力,而且創造性不夠。
再說他也不想有了系統就不努力了,自己的練習也不能拉下。
所以,練槍,必須的!
好吧,他承認自己前世只有軍訓的時候摸過槍,現在有機會了,不盡情玩槍有點手癢。
結合自己的身份,那麼選擇就只有一個了,那就是槍會。
可是槍會必須有人介紹才行,不然很難進去的。
賀博辰立刻想到了一個好朋友,有其幫忙應該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