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二章 【法律存在的意義】(1/2)
網上其實之前就關於林書在微博上發的那件二十一年前搶孩子事件十分關注,但是網友們紛紛轉發微博,希望能夠幫那個可憐的聾啞女人找到被搶走的孩子,希望那個搶孩子的男人能夠被抓起來,接受法律的審判。
但是網友們同樣也十分清楚,這件事並沒有那麼容易,甚至可以說是希望渺茫。
不過就在網友們覺得希望渺茫的時候,網上已經有新聞報導出來,德城二十一年前搶孩子的犯案者已經被抓起來,而且那個孩子也被找到了,當年那個孩子就是被犯案者當做自己的孩子養大了。
這一下瞬間就引起了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真的假的啊?居然真的找到了當年那個搶孩子的人,這也太不可思議了吧,真的太難了。真的就是奇蹟啊,這二十一年前的人都能夠被找到了,真的太厲害了!」
「那個男的就應該要坐牢,哪怕是他把那個孩子養大了,但是這根本就改變不了他當年犯下得罪,他讓一個本就是社會上的弱勢聾啞婦女失去自己的孩子,痛苦了二十一年,這樣的罪真的就應該要重判!」
「這個案子只怕很難吧,如果真的過了追訴期,那麼就很難再追究男人的刑事犯罪,只能在起訴民事賠償,而且他這也不是拐賣兒童,應該算是拐騙兒童吧,不過他這個拐騙又有些不一樣,他是直接搶孩子,而且還故意傷害了那個女人。」
「這件案子很棘手了,那個男人居然把那個孩子養大了,這一邊是養恩,一邊是生恩,那個孩子很難抉擇啊。」
「不管怎麼樣,這件事都絕對不能就這麼不追究,我們都有自己的孩子,我們也都類比自己,害怕自己的心頭肉某天真的遇到人販子,人販子一天不死光,我們的孩子每天都會有被人搶走的危險!那個男人即便不是人販子,但是他犯下的罪和人販子一樣,他只是把孩子搶回來賣給了自己,那個孩子在他眼裡也只是一個物品。」
「我已經聽內部人說了,現在公安機關只是傳喚了嫌疑人,嫌疑人被傳喚留置在公安機關的時限最長不超過24小時,因為這件案子特殊,而且年代久遠,這邊內部也在討論,如果說之前是因為還沒有找到人,根本就無法立案,也沒有嫌疑人,但是現在孩子和犯案者都已經找到了,那麼就不可能再說沒有證據,因為那個孩子就是證據。」
「很同情那個孩子,知道這件事的真相一定很痛苦,最可惡的就是他養父,如果不是他當年犯下這樣的罪,那麼現在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痛苦。」
「反正我是絕對希望重判那個男人,絕對不能就這麼輕易地放過他,那位聾啞女人二十一年的痛苦絕對不能就這麼平白地承受。」
「搶孩子,就應該去死!別扯什麼好不容易把孩子養大這些鬼話,誰要是說可以放那個男人一馬,祝願你的孩子也被人搶走。」
……
不少本地的新聞媒體自然也都報導了這件事,尤其是鍾雨作為記者早在第一時間就報導了,而且也在新聞報導裡面說了事情的前因後果,二十一年前那位聾啞女人是怎麼被搶走孩子,又是被送到醫院治療,後面又去了警察局這前前後後的故事真的就讓網友讀者十分傷心。
至於怎麼找到那個孩子和孩子的養父,還是沒有詳細報導,其實這也是很多人都無法了解的,只能說是命運的安排,因為有些事情似乎就是這麼巧。
鍾雨一開始也很意外,為什麼林書找林畫過來幫忙,正好林畫就是那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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